《柳南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制度》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8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脱贫攻坚期间建设的扶贫项目发挥长效作用,推动扶贫资产管理管护工作有序进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柳南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制度》。
二、起草过程
2022年8月,区乡村振兴局启动《管护制度》起草工作。经市乡村振兴局指导协助和各镇、涉农街道的初步调研,形成了《管护制度(草案)》。
2022年9月7日-9月13日,《管护制度(草案)》书面征求了太阳村镇、洛满镇、流山镇、南环街道办事处、潭西街道办事处、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民宗局)、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等部门的意见,征集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
9月15日-9月28日,区乡村振兴局在柳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管护制度(草案)》意见,征集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
9月29日,区乡村振兴局对《管护制度(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核,9月30日,区乡村振兴局开展集体讨论并通过,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党的十八大至2020年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包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增债券资金、行业扶贫资金等)、社会捐赠、对口帮扶资金投入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均纳入管理范围。
(二)资产类型
主要规定了扶贫项目后续管护类别分为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到户类资产。
(三)管护责任
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管理责任清单,明确了管护主体、管护经费来源方面内容。
(四)管护范围
明确了扶贫资产管护范围包括:道路工程、饮水、灌溉工程、产业基地,资产收益项目以及其他类型项目的管护。管护责任人要保持道路工程、饮水、灌溉工程的正常运行;产业基地,资产收益项目按“谁经营、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责任人,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带贫减贫机制、收益分配、风险防控、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等;其他类型项目的管护参照行业部门项目后续管护要求,做好检查维修工作,保证长期完好使用。
(五)强化保障
明确资产管护经费来源、行业部门监管指导责任,严明纪律,审计、纪检监察、乡村振兴、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责任单位的监督。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区发改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自然资源局等有扶贫资产工作的行业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扶贫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对乡镇、村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六)激励机制
明确扶贫资产管护要求。对管理好、运行正常、效益良好,群众获得真正实惠的村屯,优先安排来年及以后的资金项目,对经营管理效果差、效益低下、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屯,一经查实,在全区通报并责令整改,对管理失职,导致扶贫资产受到严重损害,或侵占资产,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收益分配和资产处置
明确了每年3月扶贫项目资产产权所有者负责对上年度收益进行清算及收益分配、除到户类扶贫资产外其他类型扶贫资产净收益的分配范围、扶贫运营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制定流程和分配原则、资产处置要报批等方面内容。
(八)档案管理
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所有使用扶贫(衔接)资金建成的项目都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立项到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项目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
(九)其他
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可参照本制度执行,做好项目后续管护工作。
四、解读机构
柳南区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