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切实加强柳南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柳南区消防工作实际,全力推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夯实基层防火灭火工作基础,提升基层消防工作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后简称《实施意见》)。
二、出台目的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柳南区消防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任务,不断探索和实践推进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柳南区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的能力,为柳南区消防工作指明方向,切实打通基层消防工作“最后一公里”,保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三、起草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柳州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构建基层消防工作责任体系
1.明确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明确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两委”成员消防工作责任。
2.明确消委会主任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担任。消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兼任。
3.明确负有行业监管职能的行业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行业管理部门。
(二)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4.要全面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体系以及管理能力建设,明确由区消防救援机构将乡镇专职消防队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联勤联训、联战联调体系,加强对乡镇专职消防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和拉动演练,提升各镇(街道)消防队伍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5.要依托乡镇专职消防队,建立消防工作站,对各镇(街道)、村(社区)和小型场所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明确由区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对基层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规范基层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模式,协助镇(街道)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三)全面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治理
6.持续整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整治火灾隐患。乡镇(街道)消委办要持续加强对“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以及工业园区消防监督管理,明确基层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监管主体,并报上级消委办备案。
7.充分组织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敲门行动”,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开展“三清三关”。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等重点人群消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持续推动“九小场所”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不断强化场所自防自救能力建设。
五、保障机制
一是要加强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二是要分类指导推进,将开展消防工作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三是要强化责任落实,对履职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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