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柳州市柳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和意义
随着机构改革的落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职能发生了调整和转变,原《柳南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在风险防控、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统一指挥等方面已不能有效衔接,也不能满足现实工作要求。通过对《柳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我区综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预案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第2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柳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七部分。
(一)总则。明确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对应急工作原则和事故分级进行说明。
(二)组织指挥体系。对柳南级各部门组织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等进行明确及规范。
(三)运行机制。包括风险管控、预警、事故信息报告、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
(四)准备与支持。包括人力资源、财力支持、物资装备、科技支撑等,明确信息、队伍、物资、资金、避难场所、技术、治安和交通运输、医疗和社会动员等各项保障。
(五)预案管理。包括预案修订与评估,预案审批与衔接,预案演练,宣传与培训,奖励和责任追究等。
(六)附则。由柳南区应急管理局行使柳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对预案进行解释。
(七)附件。引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以及依照各部门职责确定行业(领域)指挥机构名称和区行业(领域)牵头部门。
四、预案修订的衔接和差异
(一)始终坚持“生命至上”“科学处置”原则。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迅速、科学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在救援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可以决定暂停救援,待采取措施消除风险后继续组织救援。
(二)健全了组织指挥体系。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情况,明确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作为柳南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统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联系、协调和指导镇、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区行业(领域)指挥部,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兼任。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区安委会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区安委会办公室掌握各类应急资源信息及分布,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功能。
(三)完善了预防预警机制。一是持续推进风险管控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新增预警分级标准,规定了预警发布原则,厘清了行政区域、部门、行业发布预警信息的职责边界。
(四)明确了分层级应对和响应机制。实施分层级应对的机制,即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当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区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区人民政府提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