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政办发〔2020〕5号
关于印发柳南区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以及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辖区企业企稳发展,实现我区经济平稳增长,全面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柳南区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柳南区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一、加强企业扶持,助力复工复产
(一)落实稳就业扶持政策,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对春节期间连续开工、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保障民生的相关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大力宣传失业保险返还、缓缴社会保险费等稳就业政策。通过网上“春风行动”、农民工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等载体将辖区用人单位空岗信息广泛发布,组织开展网上招聘、促进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劳动力输入等专项行动,积极引导和挖掘城乡劳动力本地就业。(责任单位:柳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凡2020年3月10日前复工复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型服务业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按第一批在岗返岗的员工数,分别免费提供防护口罩,每家企业免费送84消毒水用于对办公场所、生产厂区和营业场所进行消杀,防护物资不足的,由柳南区协调保障到位。(责任单位:柳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柳南区商务局、柳南区农业农村局)
(三)支持商贸企业稳增长促消费。大力支持传统商贸企业“线下线上”融合发展,推动线上下单、送货上门、到店自提、社区团购、直播电商等电商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组织开展春季待销农产品“进城促销”对接活动,组织辖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企业、酒店、生鲜产品供应链企业,与辖区贫困村、待销产地的农产品合作社对接。(责任单位:柳南区商务局、柳南区农业农村局)
(四)加快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奖励扶持资金兑付。2020年6月底前兑付完毕2019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城区配套奖励资金。(责任单位:柳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柳南区商务局)
(五)大力帮扶转产防护产品企业。突出事前介入,为有意愿、有条件的生产企业转产防护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适当放宽企业信用修复申请条件,引导帮助其消除失信不良影响,提振企业生产经营信心。(责任单位: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
(六)减免困难企业税费负担。全面快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推出的各项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从2020年2月7日至3月31日,免收取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理发票邮寄费用;受疫情影响无法在本月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及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柳南区税务局、柳南区财政局)
(七)减免企业租金。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企业等市场主体(含个体租户),免收2020年2月、3月租金,2020年2月、3月物业管理费减半收取。(责任单位:柳南区国资办、柳南区财政局)
(八)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服务。落实柳州市疫情期间各项企业融资政策,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或减免利息。普惠型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对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销售的重点企业享受应急贷款贴息政策,贴息后的实际利率不高于1.6%。(责任单位:柳南区财政局、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竭力落实农业生产扶持
(九)加强农技服务指导,落实各项农业补贴政策。对种植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者每亩补贴50元-100元,稻螺套养、竹笋、豆角种植每亩补贴350-600元;对2020年1月1日—6月30日前获得贷款的柑橘、蔬菜、生猪、家禽加工、流通企业、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申报上级资金给予贷款贴息,贴息额度在50-1000万元之间。(责任单位:柳南区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政策执行和服务
(十)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不断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水平。加大我区已出台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度,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建立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疫情期间遇到困难的企业的跟踪服务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本政策措施所支持的企业是指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并注册在柳南区的企业。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政策叠加的,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措施由柳南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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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政办发〔2020〕5号
关于印发柳南区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以及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辖区企业企稳发展,实现我区经济平稳增长,全面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柳南区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柳南区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一、加强企业扶持,助力复工复产
(一)落实稳就业扶持政策,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对春节期间连续开工、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保障民生的相关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大力宣传失业保险返还、缓缴社会保险费等稳就业政策。通过网上“春风行动”、农民工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等载体将辖区用人单位空岗信息广泛发布,组织开展网上招聘、促进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劳动力输入等专项行动,积极引导和挖掘城乡劳动力本地就业。(责任单位:柳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凡2020年3月10日前复工复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型服务业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按第一批在岗返岗的员工数,分别免费提供防护口罩,每家企业免费送84消毒水用于对办公场所、生产厂区和营业场所进行消杀,防护物资不足的,由柳南区协调保障到位。(责任单位:柳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柳南区商务局、柳南区农业农村局)
(三)支持商贸企业稳增长促消费。大力支持传统商贸企业“线下线上”融合发展,推动线上下单、送货上门、到店自提、社区团购、直播电商等电商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组织开展春季待销农产品“进城促销”对接活动,组织辖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企业、酒店、生鲜产品供应链企业,与辖区贫困村、待销产地的农产品合作社对接。(责任单位:柳南区商务局、柳南区农业农村局)
(四)加快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奖励扶持资金兑付。2020年6月底前兑付完毕2019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城区配套奖励资金。(责任单位:柳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柳南区商务局)
(五)大力帮扶转产防护产品企业。突出事前介入,为有意愿、有条件的生产企业转产防护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适当放宽企业信用修复申请条件,引导帮助其消除失信不良影响,提振企业生产经营信心。(责任单位: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
(六)减免困难企业税费负担。全面快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推出的各项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从2020年2月7日至3月31日,免收取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理发票邮寄费用;受疫情影响无法在本月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及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柳南区税务局、柳南区财政局)
(七)减免企业租金。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企业等市场主体(含个体租户),免收2020年2月、3月租金,2020年2月、3月物业管理费减半收取。(责任单位:柳南区国资办、柳南区财政局)
(八)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服务。落实柳州市疫情期间各项企业融资政策,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或减免利息。普惠型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对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销售的重点企业享受应急贷款贴息政策,贴息后的实际利率不高于1.6%。(责任单位:柳南区财政局、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竭力落实农业生产扶持
(九)加强农技服务指导,落实各项农业补贴政策。对种植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者每亩补贴50元-100元,稻螺套养、竹笋、豆角种植每亩补贴350-600元;对2020年1月1日—6月30日前获得贷款的柑橘、蔬菜、生猪、家禽加工、流通企业、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申报上级资金给予贷款贴息,贴息额度在50-1000万元之间。(责任单位:柳南区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政策执行和服务
(十)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不断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水平。加大我区已出台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度,加快各级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建立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疫情期间遇到困难的企业的跟踪服务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本政策措施所支持的企业是指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并注册在柳南区的企业。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政策叠加的,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措施由柳南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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