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推行企业跨辖区“一照多址”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结合柳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柳州考察调研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柳州市制造业和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桂市监发〔2021〕17号)、《柳州市新一轮优化审批服务创新改革举措行动方案》(柳政发〔2021〕15号)文件精神,探索试行企业跨辖区“一照多址”,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登记条件。
二、改革目标
通过试行企业跨辖区“一照多址”登记,结合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实施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无需另行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简化申报流程,减少申请材料,为企业网点扩张节省时间和成本。同时,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多址同核进行探索和尝试,逐步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构建依法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改革范围
(一)行政区域:柳州市行政区域内
(二)市场主体类型:公司(包括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三)实施主体:市、县(区)、新区、开发区企业登记机关。
四、改革工作内容
(一)试行跨辖区“一照多址”登记,实行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
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地址但均属于柳州市范围内的,可以跨辖区以“一照多址”模式办理登记,无需另行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涉及从事法定前置许可经营项目除外),在营业执照上登记为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
(二)实行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企业经营场所实行备案制,企业设立或变更时申请经营场所备案的,填写《企业经营场所登记申请表》。经备案登记的经营场所记载于营业执照照面,并以二维码形式体现,行政部门及社会公众可通过营业执照二维码查询企业的经营场所信息。
(三)住所和经营场所应用标准化地址登记
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应按照《柳州市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柳州市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工作指引(试行)》操作流程及要求进行申报。
五、改革工作步骤
(一)2021年6月底前,开展企业“一照多址”改革调研工作。对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是否能实现一证多址进行调研,分类处理,并制定工作方案及操作规范,完善工作机制。
(二)2021年7月底前,做好系统改造对接工作,加强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加强对柳州改革工作的技术支持,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三)2021年8月底前,在柳州市城区范围内实施“一照多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及时解决改革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经验。
(四)逐步探索跨县区“一照多址”登记。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各级登记机关要及时把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部门协作,强化信息共享,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年报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强化对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的监管,及时处理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的有关问题。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市场主体不如实申报住所和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七、改革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行政审批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企业“一照多址”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制订改革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改革落地生效,推进改革稳步开展。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对实行“一照多址”的企业进行监管。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级登记机关要加强企业“一照多址”改革的宣传工作,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多渠道进行改革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夯实改革的社会群众基础,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政务服务水平。
(三)加强总结推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一照多址”改革的探索和应用,及时发现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收集、分析社会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和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深改委办公室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印发
柳州市推行企业跨辖区“一照多址”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结合柳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柳州考察调研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柳州市制造业和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桂市监发〔2021〕17号)、《柳州市新一轮优化审批服务创新改革举措行动方案》(柳政发〔2021〕15号)文件精神,探索试行企业跨辖区“一照多址”,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登记条件。
二、改革目标
通过试行企业跨辖区“一照多址”登记,结合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实施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无需另行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简化申报流程,减少申请材料,为企业网点扩张节省时间和成本。同时,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多址同核进行探索和尝试,逐步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构建依法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改革范围
(一)行政区域:柳州市行政区域内
(二)市场主体类型:公司(包括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三)实施主体:市、县(区)、新区、开发区企业登记机关。
四、改革工作内容
(一)试行跨辖区“一照多址”登记,实行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
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地址但均属于柳州市范围内的,可以跨辖区以“一照多址”模式办理登记,无需另行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涉及从事法定前置许可经营项目除外),在营业执照上登记为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
(二)实行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企业经营场所实行备案制,企业设立或变更时申请经营场所备案的,填写《企业经营场所登记申请表》。经备案登记的经营场所记载于营业执照照面,并以二维码形式体现,行政部门及社会公众可通过营业执照二维码查询企业的经营场所信息。
(三)住所和经营场所应用标准化地址登记
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应按照《柳州市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柳州市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工作指引(试行)》操作流程及要求进行申报。
五、改革工作步骤
(一)2021年6月底前,开展企业“一照多址”改革调研工作。对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是否能实现一证多址进行调研,分类处理,并制定工作方案及操作规范,完善工作机制。
(二)2021年7月底前,做好系统改造对接工作,加强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加强对柳州改革工作的技术支持,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三)2021年8月底前,在柳州市城区范围内实施“一照多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及时解决改革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经验。
(四)逐步探索跨县区“一照多址”登记。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各级登记机关要及时把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部门协作,强化信息共享,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年报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强化对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的监管,及时处理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的有关问题。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市场主体不如实申报住所和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七、改革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行政审批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企业“一照多址”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制订改革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改革落地生效,推进改革稳步开展。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对实行“一照多址”的企业进行监管。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级登记机关要加强企业“一照多址”改革的宣传工作,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多渠道进行改革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夯实改革的社会群众基础,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政务服务水平。
(三)加强总结推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一照多址”改革的探索和应用,及时发现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收集、分析社会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和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深改委办公室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