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支持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发展的九条措施(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柳州市支持智能终端及
机器人产业发展的九条措施(第一批)
为加快培育柳州市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速破局第四大支柱产业,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制造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柳州实际情况,特制定支持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发展的九条措施(第一批)。
一、支持关键技术创新。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有关要求,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围绕柳州市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重点支持领域,开展持续性技术攻关,重点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及产品。设立科技计划项目专项,针对制约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企业发展、亟待解决的基础性、关键性技术问题开展攻关,对立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第一权利人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支持创新成果首试首用。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有关要求,鼓励智能终端及创新成果在未定型阶段与应用方建立合作、首试首用,促进产品迭代熟化。对企业研制创新产品予以奖励,单台(套)产品最高5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100万元。创新产品商业化定型后推荐纳入自治区重大装备首台(套)应用推广目录。对经自治区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不超过该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25%,给予生产企业最高200万元成果转化补助。对列入国家、自治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目录的,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并享受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相关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场景牵引及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有关要求,鼓励企业开放产业领域应用场景,鼓励产品供应企业开发新应用场景的示范案例,对实现应用的优秀案例给予双方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鼓励市县公共资源开放应用场景,为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提供应用环境。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先试后转机制,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通过约定先试用再付费等方式在柳州企业实施转化,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四、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建设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平台”有关要求,支持第三方机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建设具备智能终端及机器人应用技术标准、试验验证、检验检测、创新孵化等能力的试验验证中心、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政企联合创新中心、算力中心和后市场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上述平台按照建设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投入使用后连续5年按照公共服务平台对外服务营业收入的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有关要求,对新投产并维持产值正增长的企业,享受相关政策。培育一批行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建设企业等。对获得自治区级认定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认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设置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项目专项,对高新技术企业获认定1年内申请并通过立项评审的科技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六、支持企业制定标准。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有关要求,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主导和参与制定智能终端及机器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牵头制定并获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设立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发展基金。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有关要求,鼓励国有资本及社会资本与国际国内相关基金合作,完善相关国有资本参与基金投资制度和容错机制,配套财政支持资金扩充市属国有企业资本金,发挥杠杆效应引导市内外各类资本参与发展科创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加大对智能终端及机器人领域企业投资力度,谋划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发展基金群,支持创新团队孵化、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并购重组和发展壮大,推动引进一批优质企业、优质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
八、扩大金融信贷支持。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有关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在授信审批、激励考核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研究建立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企业贷款尽职免责负面清单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柳州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进一步强化政、银、保、担联动发力,提高授信额度,优化贷款期限,科学设定还款周期和方式,给予优惠利率。经金融、工信等部门认定后,对同期基准利率或担保费用予以贴息,单个项目贴息上限为2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支持专业人才引育。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有关要求,加快引进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参考人才政策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建立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高层次人才认定“绿色通道”,对达到E类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可予以预认定,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优诊等服务保障。加大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将人才需求纳入年度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享受人才政策待遇。围绕智能终端、机器人、大数据等工程技术领域需要,加大卓越工程师培养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暂定5年,后续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陆续推出一批新的政策措施,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我市出台的其他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本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自治区出台新的规定,及时调整,从其规定。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3日印发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支持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发展的九条措施(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柳州市支持智能终端及
机器人产业发展的九条措施(第一批)
为加快培育柳州市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速破局第四大支柱产业,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制造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柳州实际情况,特制定支持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发展的九条措施(第一批)。
一、支持关键技术创新。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有关要求,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围绕柳州市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重点支持领域,开展持续性技术攻关,重点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及产品。设立科技计划项目专项,针对制约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企业发展、亟待解决的基础性、关键性技术问题开展攻关,对立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第一权利人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支持创新成果首试首用。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有关要求,鼓励智能终端及创新成果在未定型阶段与应用方建立合作、首试首用,促进产品迭代熟化。对企业研制创新产品予以奖励,单台(套)产品最高5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100万元。创新产品商业化定型后推荐纳入自治区重大装备首台(套)应用推广目录。对经自治区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不超过该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25%,给予生产企业最高200万元成果转化补助。对列入国家、自治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目录的,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并享受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相关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场景牵引及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有关要求,鼓励企业开放产业领域应用场景,鼓励产品供应企业开发新应用场景的示范案例,对实现应用的优秀案例给予双方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鼓励市县公共资源开放应用场景,为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提供应用环境。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先试后转机制,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通过约定先试用再付费等方式在柳州企业实施转化,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四、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建设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平台”有关要求,支持第三方机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建设具备智能终端及机器人应用技术标准、试验验证、检验检测、创新孵化等能力的试验验证中心、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政企联合创新中心、算力中心和后市场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上述平台按照建设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投入使用后连续5年按照公共服务平台对外服务营业收入的5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有关要求,对新投产并维持产值正增长的企业,享受相关政策。培育一批行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建设企业等。对获得自治区级认定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认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设置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项目专项,对高新技术企业获认定1年内申请并通过立项评审的科技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研发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六、支持企业制定标准。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以国家标准提升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有关要求,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主导和参与制定智能终端及机器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牵头制定并获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设立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发展基金。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有关要求,鼓励国有资本及社会资本与国际国内相关基金合作,完善相关国有资本参与基金投资制度和容错机制,配套财政支持资金扩充市属国有企业资本金,发挥杠杆效应引导市内外各类资本参与发展科创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加大对智能终端及机器人领域企业投资力度,谋划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发展基金群,支持创新团队孵化、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并购重组和发展壮大,推动引进一批优质企业、优质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
八、扩大金融信贷支持。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有关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在授信审批、激励考核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研究建立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企业贷款尽职免责负面清单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柳州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进一步强化政、银、保、担联动发力,提高授信额度,优化贷款期限,科学设定还款周期和方式,给予优惠利率。经金融、工信等部门认定后,对同期基准利率或担保费用予以贴息,单个项目贴息上限为2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支持专业人才引育。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有关要求,加快引进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参考人才政策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建立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高层次人才认定“绿色通道”,对达到E类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可予以预认定,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优诊等服务保障。加大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将人才需求纳入年度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享受人才政策待遇。围绕智能终端、机器人、大数据等工程技术领域需要,加大卓越工程师培养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暂定5年,后续将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陆续推出一批新的政策措施,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我市出台的其他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本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自治区出台新的规定,及时调整,从其规定。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