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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区菜园屯暴力抗法案开庭,18人因涉嫌妨碍公务罪受审!

来源:柳州市质监局  |    2019-01-25 10:11    |   作者:

   2018年3月28日,柳南区行政执法局在依法对位于柳州市柳南区城站路菜园屯竹鹅溪旁的两栋违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的过程中,遭遇暴力阻挠。2019年1月16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对柳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某A等十八人涉嫌妨害公务罪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该院受理的涉嫌妨害公务罪人数最多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A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柳州市柳南区城站路菜园屯竹鹅溪旁建设违法建筑物。 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调查,于2012年8月13日依法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被告人梁某A法定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3年11月27日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并公告,催告期满,被告人梁某A仍未自行拆除。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1月30日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 

 

      2018年3月27日晚,被告人梁某A、李某和梁某B在得知次日上午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依法对位于柳州市柳南区城站路菜园屯竹鹅溪旁的属于被告人梁某A家的违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的消息后,预谋妨碍执法局拆除违法建筑,并通过微信群号召村民阻止执法局拆迁。 

 

      2018年3月28日上午,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前,被告人梁某B驾驶车辆堵路未果后,梁某A、李某、梁某B等人以向村民发放铁铲,指挥村民捡取路边石块、垃圾桶、梯子、桌子等物品在村口设置路障,安排老年村民坐在路障后面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进入,执法工作人员经政策宣传后对违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的过程中,梁某B、黄某、潘某、曾某、韦某、杨某等人为阻碍执法,用铁铲、锤子、石头、椅子等打砸政府执法人员,造成多名执法人员受伤,部分执法人员的伤情经鉴定已构成轻微伤。 

 暴力抗法人员提前准备好的工具
 

 

 

医生为受伤的执法人员处置伤口 

      2018年3月28日至同年6月29日,十八名涉案人员已主动投案或被动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A、梁某B、李某、梁某C、黄某C、潘某、邓某、黄某D、黄某A、曾某、韦某、杨某、黄某B、刘某、夏某、梁某D、蒙某、韩某十八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某B、刘某、黄某A、黄某B、夏某、杨某、韦某、梁某D、曾某和韩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对于检方的指控,有十六名被告人最终表示认罪。该案历时八个小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医生为受伤的执法队员现场处置伤口 
 

典型信用事件及反馈情况
柳南区菜园屯暴力抗法案开庭,18人因涉嫌妨碍公务罪受审!
来源:柳州市质监局 时间:2019-01-25 10:11

   2018年3月28日,柳南区行政执法局在依法对位于柳州市柳南区城站路菜园屯竹鹅溪旁的两栋违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的过程中,遭遇暴力阻挠。2019年1月16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对柳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某A等十八人涉嫌妨害公务罪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该院受理的涉嫌妨害公务罪人数最多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A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柳州市柳南区城站路菜园屯竹鹅溪旁建设违法建筑物。 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调查,于2012年8月13日依法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被告人梁某A法定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3年11月27日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并公告,催告期满,被告人梁某A仍未自行拆除。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1月30日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 

 

      2018年3月27日晚,被告人梁某A、李某和梁某B在得知次日上午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依法对位于柳州市柳南区城站路菜园屯竹鹅溪旁的属于被告人梁某A家的违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的消息后,预谋妨碍执法局拆除违法建筑,并通过微信群号召村民阻止执法局拆迁。 

 

      2018年3月28日上午,柳州市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前,被告人梁某B驾驶车辆堵路未果后,梁某A、李某、梁某B等人以向村民发放铁铲,指挥村民捡取路边石块、垃圾桶、梯子、桌子等物品在村口设置路障,安排老年村民坐在路障后面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进入,执法工作人员经政策宣传后对违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的过程中,梁某B、黄某、潘某、曾某、韦某、杨某等人为阻碍执法,用铁铲、锤子、石头、椅子等打砸政府执法人员,造成多名执法人员受伤,部分执法人员的伤情经鉴定已构成轻微伤。 

 暴力抗法人员提前准备好的工具
 

 

 

医生为受伤的执法人员处置伤口 

      2018年3月28日至同年6月29日,十八名涉案人员已主动投案或被动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A、梁某B、李某、梁某C、黄某C、潘某、邓某、黄某D、黄某A、曾某、韦某、杨某、黄某B、刘某、夏某、梁某D、蒙某、韩某十八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某B、刘某、黄某A、黄某B、夏某、杨某、韦某、梁某D、曾某和韩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对于检方的指控,有十六名被告人最终表示认罪。该案历时八个小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医生为受伤的执法队员现场处置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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