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新区)“双减”办,市科技局、文化广电旅游局、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巩固前期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成果,坚决防止违规校外培训加重学生课外负担,帮助广大中小学生度过健康、温馨、有意义的假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16号)、《自治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双减办〔2023〕2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排查行动
各县区(新区)“双减”办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会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重点围绕“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艺考机构排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等任务内容,于春节前一周开展至少一次联合大排查行动。请市科技局、文化广电旅游局、体育局及时组织、指导各下属部门重点围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安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材料和从业人员”等任务内容,开展好寒假期间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工作。
二、抓好整改落实
请各县区(新区)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对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实行整改台账销号制度,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至市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由市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反馈至市“双减”办。
三、及时总结反馈
请各县区(新区)“双减”办、市科技局、文化广电旅游局、体育局将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排查检查、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形成书面总结及填写好《2023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各地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1),分别于2023年1月17日和1月31日前报送至市“双减”办。
联系人及电话:徐丹、覃巧丽,电话:2815947,电子邮箱:lzjjksj@163.com。
附件:1.2023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各地落实情况统计表
2.自治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双减办〔2023〕2号)
柳州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3年1月16日
各县、区(新区)“双减”办,市科技局、文化广电旅游局、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巩固前期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成果,坚决防止违规校外培训加重学生课外负担,帮助广大中小学生度过健康、温馨、有意义的假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16号)、《自治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双减办〔2023〕2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排查行动
各县区(新区)“双减”办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会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重点围绕“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艺考机构排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等任务内容,于春节前一周开展至少一次联合大排查行动。请市科技局、文化广电旅游局、体育局及时组织、指导各下属部门重点围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安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材料和从业人员”等任务内容,开展好寒假期间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工作。
二、抓好整改落实
请各县区(新区)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对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工作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实行整改台账销号制度,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至市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由市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反馈至市“双减”办。
三、及时总结反馈
请各县区(新区)“双减”办、市科技局、文化广电旅游局、体育局将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排查检查、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形成书面总结及填写好《2023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各地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1),分别于2023年1月17日和1月31日前报送至市“双减”办。
联系人及电话:徐丹、覃巧丽,电话:2815947,电子邮箱:lzjjksj@163.com。
附件:1.2023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各地落实情况统计表
2.自治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双减办〔2023〕2号)
柳州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