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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卫健发〔2023〕42号 柳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通知

来源:柳州市柳南区卫生健康局  |    2023-08-16 16:45    |   作者:


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减轻我区城乡居民住院就医负担,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23﹞9号文件精神,我区将进一步扩大“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实施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柳南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在柳南区定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时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享受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保持不变。

二、实施内容

从2023年9月1日起,柳南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在柳南区定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负医疗费用(交通事故等不符合医保报销的情形除外)。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扩大“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实施范围是全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工作举措。基层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优化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密实施,扩大政策覆盖。基层医疗机构应加强政策培训,主动请入院就医患者出示相应的身份和参保证明(或其他辖区参保人员证明信息),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柳州市柳南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南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2023年8月16日印发


政策依据
柳南卫健发〔2023〕42号 柳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通知
来源:柳州市柳南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3-08-16 16:45


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减轻我区城乡居民住院就医负担,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23﹞9号文件精神,我区将进一步扩大“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实施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柳南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在柳南区定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时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享受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保持不变。

二、实施内容

从2023年9月1日起,柳南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在柳南区定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负医疗费用(交通事故等不符合医保报销的情形除外)。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扩大“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实施范围是全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工作举措。基层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优化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密实施,扩大政策覆盖。基层医疗机构应加强政策培训,主动请入院就医患者出示相应的身份和参保证明(或其他辖区参保人员证明信息),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柳州市柳南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柳南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2023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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