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柳州公租房申请的具体条件?

柳南区住建局  |    2022-07-29 17:15    |   作者:

答:《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市城区公安机关登记并取得《居住证》、累计在柳居住2年以上(以办证点签注的入住时间计算);(二)申请人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三)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第三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实际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由所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柳政发【201256号)第二十四条我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柳州市市区城镇户口,或在柳州市市区居住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二)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柳州市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含);(三)申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含);我市目前没有新批次公租房、经适房申请。如果有新批次申请,市住建局将会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柳州建设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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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柳州公租房申请的具体条件?

答:《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市城区公安机关登记并取得《居住证》、累计在柳居住2年以上(以办证点签注的入住时间计算);(二)申请人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三)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第三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实际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由所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柳政发【201256号)第二十四条我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柳州市市区城镇户口,或在柳州市市区居住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二)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柳州市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含);(三)申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含);我市目前没有新批次公租房、经适房申请。如果有新批次申请,市住建局将会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柳州建设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