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
(二)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有身患一级或二级残疾的特殊困难家庭;
(三)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见义勇为荣誉的;
(四)享受优抚政策的优抚对象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五)国家、自治区、市政府明确规定可优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待遇的其他困难家庭。
5.何种情况应当退回公租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一)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
(二)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有身患一级或二级残疾的特殊困难家庭;
(三)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见义勇为荣誉的;
(四)享受优抚政策的优抚对象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五)国家、自治区、市政府明确规定可优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待遇的其他困难家庭。
5.何种情况应当退回公租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