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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出售的住房有哪些?

来源:柳南区人民政府  |    2024-08-01 16:51    |   作者:

解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有住房不宜出售:
1.产权尚未确定或有纠纷的住房;
2.已列入近期改造规划需要拆除的住房;
3.代管住房;
4.平房;
5.设施不配套的住房;
6.经鉴定的危险住房;
7.具有历史文物保护价值或风景名胜区域内列为景点的住房;
8.政府按政策确定为不宜出售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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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出售的住房有哪些?
来源:柳南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4-08-01 16:51

解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有住房不宜出售:
1.产权尚未确定或有纠纷的住房;
2.已列入近期改造规划需要拆除的住房;
3.代管住房;
4.平房;
5.设施不配套的住房;
6.经鉴定的危险住房;
7.具有历史文物保护价值或风景名胜区域内列为景点的住房;
8.政府按政策确定为不宜出售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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