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人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已经享受政府扶持政策配建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的家庭,不得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或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针对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职工等群体,可由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直接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房实际源情况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签订集体承租合同。
答:申请人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已经享受政府扶持政策配建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的家庭,不得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或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针对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职工等群体,可由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直接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房实际源情况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签订集体承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