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怎样复审?
答:根据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的规定,对通过初审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应进行复审,复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收存的证明资料齐全,内容完整、准确,印章清晰;
②担保方式、可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符合规定,数额计算准确;
③电子数据与文本资料相符;
④其他需要复审的内容。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怎样复审?
答:根据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的规定,对通过初审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应进行复审,复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收存的证明资料齐全,内容完整、准确,印章清晰;
②担保方式、可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符合规定,数额计算准确;
③电子数据与文本资料相符;
④其他需要复审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