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为11月24日,为避免人群大量聚集,请所有选房人按规定时段分批、有序地进场选房,选房当天从上午8:20开始验证选房身份,选房身份验证后按顺序选房。每组家庭请提前20分钟到选房会场,等待候选区工作人员叫号后,进入候选区验证选房身份,身份验证后按顺序选房。具体各号段入场时间安排如下:
参加选房的保障家庭共计187户。二房一厅户型保障家庭101户(A01378-A01478号);一房一厅户型保障家庭28户,均为2022年12月底前放弃选房仍保留选房资格的保障家庭(B00612-B00674号中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具体选房顺序号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单间户型保障家庭58户(C00533-C00590号)。
时间 | 选房顺序号 | 选房数量 | 时间 | 选房顺序号 | 选房数量 |
8:30-09:30 | A01378-A01427号 | 50 | 09:30-10:30 | A01428-A01478号 | 51 |
10:30-11:00 | B00612-B00674号 | 28 | 11:00-12:00 | C00533-C00590号 | 58 |
二、选房流程:入场——选房——签字——离场
(一)入场:选房人凭选房通知单按选房顺序号的顺序分批进入候选区,经工作人员核验相关材料后在指定位置就座。
(二)选房:选房人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选房区,按照拟保障户型进行选房。选房时间限定为每户2分钟。
(三)签字:选房人确认选房结果,领取入住手续办理须知。
(四)离场:选房完毕,选房人离场。
三、其他事项
(一)选房人应为申请人本人,允许一名亲属陪同入场,遵守选房现场秩序。若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参加选房的,须提交经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办理的委托书。被委托人没有委托人委托书的,不能参加本批次选房;证件不齐的,不得进入选房现场。
(二)参加本批次选房,选房人必须携带选房通知单、身份证原件,有委托情形的,还须携带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材料不齐的,不得进入选房现场。若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存在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的行为,需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房源一经选定,选房人不得再作调整。
(四)选房人未按时到场参加选房的,其选房顺序轮至当天选房号末位;本次选房结束时,选房人仍未到场参加选房的,选房通知单自行作废,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资格,实物配租资格终止。
(五)参加本批次选房的家庭为现有轮候库(2022年批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已取得选房顺序号尚未参加选房获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如选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另行组织其他保障家庭选房,即组织尚未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按选房顺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参加剩余房源的选房,直至将本批次房源全部分配完毕。
(六)已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通过本批次选房获得实物配租的,应当主动告知所属城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相关规定退出租赁补贴。
(七)选房人已选房但放弃的,以及选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资格,实物配租资格终止。
(八)2022年12月底前放弃选房仍保留选房资格的保障家庭,如本次仍放弃选房,则不再保留选房资格。
(九)遵守选房现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请勿大声喧哗和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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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为11月24日,为避免人群大量聚集,请所有选房人按规定时段分批、有序地进场选房,选房当天从上午8:20开始验证选房身份,选房身份验证后按顺序选房。每组家庭请提前20分钟到选房会场,等待候选区工作人员叫号后,进入候选区验证选房身份,身份验证后按顺序选房。具体各号段入场时间安排如下:
参加选房的保障家庭共计187户。二房一厅户型保障家庭101户(A01378-A01478号);一房一厅户型保障家庭28户,均为2022年12月底前放弃选房仍保留选房资格的保障家庭(B00612-B00674号中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具体选房顺序号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单间户型保障家庭58户(C00533-C00590号)。
时间 | 选房顺序号 | 选房数量 | 时间 | 选房顺序号 | 选房数量 |
8:30-09:30 | A01378-A01427号 | 50 | 09:30-10:30 | A01428-A01478号 | 51 |
10:30-11:00 | B00612-B00674号 | 28 | 11:00-12:00 | C00533-C00590号 | 58 |
二、选房流程:入场——选房——签字——离场
(一)入场:选房人凭选房通知单按选房顺序号的顺序分批进入候选区,经工作人员核验相关材料后在指定位置就座。
(二)选房:选房人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选房区,按照拟保障户型进行选房。选房时间限定为每户2分钟。
(三)签字:选房人确认选房结果,领取入住手续办理须知。
(四)离场:选房完毕,选房人离场。
三、其他事项
(一)选房人应为申请人本人,允许一名亲属陪同入场,遵守选房现场秩序。若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参加选房的,须提交经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办理的委托书。被委托人没有委托人委托书的,不能参加本批次选房;证件不齐的,不得进入选房现场。
(二)参加本批次选房,选房人必须携带选房通知单、身份证原件,有委托情形的,还须携带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材料不齐的,不得进入选房现场。若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存在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的行为,需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房源一经选定,选房人不得再作调整。
(四)选房人未按时到场参加选房的,其选房顺序轮至当天选房号末位;本次选房结束时,选房人仍未到场参加选房的,选房通知单自行作废,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资格,实物配租资格终止。
(五)参加本批次选房的家庭为现有轮候库(2022年批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已取得选房顺序号尚未参加选房获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如选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另行组织其他保障家庭选房,即组织尚未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按选房顺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参加剩余房源的选房,直至将本批次房源全部分配完毕。
(六)已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通过本批次选房获得实物配租的,应当主动告知所属城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相关规定退出租赁补贴。
(七)选房人已选房但放弃的,以及选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资格,实物配租资格终止。
(八)2022年12月底前放弃选房仍保留选房资格的保障家庭,如本次仍放弃选房,则不再保留选房资格。
(九)遵守选房现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请勿大声喧哗和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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