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如符合政策确实无法直接结算的,可带齐相关材料到回到我市医保部门办理结算,所需材料如下: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2、 医疗费用发票报销联或电子医疗费用发票打印件(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同时签署承诺书)(原件);3、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或电子清单打印件(原件);4、有诊疗经过描述的出院记录;急诊留观费用提供急诊留观病历资料;住院前急诊抢救费用提供急诊抢救病历资料和出院记录(以上原件);5、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6、涉及意外伤害提供入院记录以及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且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应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视情况提供首次就诊记录、120出诊记录(原件)。
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如符合政策确实无法直接结算的,可带齐相关材料到回到我市医保部门办理结算,所需材料如下: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2、 医疗费用发票报销联或电子医疗费用发票打印件(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同时签署承诺书)(原件);3、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或电子清单打印件(原件);4、有诊疗经过描述的出院记录;急诊留观费用提供急诊留观病历资料;住院前急诊抢救费用提供急诊抢救病历资料和出院记录(以上原件);5、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6、涉及意外伤害提供入院记录以及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且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应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视情况提供首次就诊记录、120出诊记录(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