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医保发(2021)2号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特殊人员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柳南区医疗保障局  |    2021-02-09 17:15    |   作者: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中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以下简称特殊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特殊人员年度结转

(一)特殊人员参保缴费年度结转工作由区医保局协调民政、残联、卫健、扶贫等部门提供年度结转人员名单,区医保局将各部门年度结转名单汇总后上报柳州市医保中心进行核定固化。

(二)特殊人员年度结转参保缴费及医疗救助系统身份标识,由区医保局根据有关文件执行。

二、年度结转后特殊人员身份变更、参保缴费补助和数据统计

(一)特殊人员身份信息变更

1新增特殊人员,应在新增当月由待遇审批地负责按经办要求做好参保登记,收集特殊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并据此在医保信息系统将普通居民身份变更为特殊人员身份。

2非死亡原因退出特殊人员身份的,应在退出当月由待遇审批地收集特殊人员退出证明材料并据此在医保系统做好身份信息的变更。

3因死亡退出特殊人员身份的,由待遇审批地负责通知其家属应在参保人死亡1个月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个月)及时做好就医消费结算,待就医消费结清后,收集相关的材料并据此做好医保系统停保处理。

4每月5日前,区医保局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特殊人员名单做好医保系统医疗救助对象身份标识。

(二)特殊人员参保缴费补助

1630日前新增特殊人员(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外),由市医保中心提取系统特殊人员信息定期反馈给区医保局,由区医保局核准后向税务局代缴个人保费;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补助待柳州市政策明确再按照规定执行。

2630日以后新增的特殊人员个人先参保缴费后,凭参保缴费凭证向医保局申请个人缴费补助(除重残人员外);重残人员参保补助的财政事权由自治区财政与市级财政共财承担,630日以后新增的重残人员,个人缴费补助待柳州市政策明确后再按照规定执行。

3新增低收入人员(未成年人除外),按先缴后补的原则由待遇审批地动员其先做好先参保缴费,并收集参保缴费凭证交区医保局,区医保局审核通过后,按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给予补助。

(三)特殊人员变更情况统计

20212月起,各镇、街道每月做好特殊人员增减和身份变更的情况统计,并在次月3日前将《柳南区特殊人员医疗保障变动情况月报表》(详见附表)报送至区医保局邮箱,区医保局邮箱地址:lnqybj2019@163.com

三、工作要求

城乡特殊困难群众是医疗保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最能体现党和国家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怀,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具体工作。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经办管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常抓长抓不放松,加强与民政、残联、卫健、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做到无缝对接,不折不扣落实好特殊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待遇。

区医保局联系人:何泫、谭荣莲

联系电话:2169702

附:柳南区特殊人员医疗保障变动情况月报表

柳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129


政策通知

柳南医保发(2021)2号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特殊人员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中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以下简称特殊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特殊人员年度结转

(一)特殊人员参保缴费年度结转工作由区医保局协调民政、残联、卫健、扶贫等部门提供年度结转人员名单,区医保局将各部门年度结转名单汇总后上报柳州市医保中心进行核定固化。

(二)特殊人员年度结转参保缴费及医疗救助系统身份标识,由区医保局根据有关文件执行。

二、年度结转后特殊人员身份变更、参保缴费补助和数据统计

(一)特殊人员身份信息变更

1新增特殊人员,应在新增当月由待遇审批地负责按经办要求做好参保登记,收集特殊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并据此在医保信息系统将普通居民身份变更为特殊人员身份。

2非死亡原因退出特殊人员身份的,应在退出当月由待遇审批地收集特殊人员退出证明材料并据此在医保系统做好身份信息的变更。

3因死亡退出特殊人员身份的,由待遇审批地负责通知其家属应在参保人死亡1个月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个月)及时做好就医消费结算,待就医消费结清后,收集相关的材料并据此做好医保系统停保处理。

4每月5日前,区医保局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特殊人员名单做好医保系统医疗救助对象身份标识。

(二)特殊人员参保缴费补助

1630日前新增特殊人员(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外),由市医保中心提取系统特殊人员信息定期反馈给区医保局,由区医保局核准后向税务局代缴个人保费;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补助待柳州市政策明确再按照规定执行。

2630日以后新增的特殊人员个人先参保缴费后,凭参保缴费凭证向医保局申请个人缴费补助(除重残人员外);重残人员参保补助的财政事权由自治区财政与市级财政共财承担,630日以后新增的重残人员,个人缴费补助待柳州市政策明确后再按照规定执行。

3新增低收入人员(未成年人除外),按先缴后补的原则由待遇审批地动员其先做好先参保缴费,并收集参保缴费凭证交区医保局,区医保局审核通过后,按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给予补助。

(三)特殊人员变更情况统计

20212月起,各镇、街道每月做好特殊人员增减和身份变更的情况统计,并在次月3日前将《柳南区特殊人员医疗保障变动情况月报表》(详见附表)报送至区医保局邮箱,区医保局邮箱地址:lnqybj2019@163.com

三、工作要求

城乡特殊困难群众是医疗保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最能体现党和国家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怀,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具体工作。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经办管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常抓长抓不放松,加强与民政、残联、卫健、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做到无缝对接,不折不扣落实好特殊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待遇。

区医保局联系人:何泫、谭荣莲

联系电话:2169702

附:柳南区特殊人员医疗保障变动情况月报表

柳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