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柳政规〔2024〕2号 第十二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号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必须初次登记为新车,应属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纯电动小客车,且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续航里程不小于400千米,行李箱容积不小于400升;
(三)车辆应按照规定额度投保营业性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商业险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四)安装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的车辆智能安防服务设备且保证正常运行,包括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固态存储(15日)、人脸识别、无线传输、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4G实时视频回传智能终端及应急报警功能,并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五)车辆不得安装出租汽车顶灯标志、营运标志和空车待租标志,车身不得有区别于私家车的专用标识,车身颜色应使用出厂原色,不得定制专有颜色;
(六)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验检测、二级维护及技术等级评定,达到一级技术条件,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年度审验;
(七)个人仅限为其所有的一辆车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且其须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八)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车辆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为在我市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网约车经营者或巡游出租汽车企业。
《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柳政规〔2024〕2号 第十二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市号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必须初次登记为新车,应属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纯电动小客车,且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续航里程不小于400千米,行李箱容积不小于400升;
(三)车辆应按照规定额度投保营业性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商业险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四)安装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的车辆智能安防服务设备且保证正常运行,包括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固态存储(15日)、人脸识别、无线传输、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4G实时视频回传智能终端及应急报警功能,并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五)车辆不得安装出租汽车顶灯标志、营运标志和空车待租标志,车身不得有区别于私家车的专用标识,车身颜色应使用出厂原色,不得定制专有颜色;
(六)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验检测、二级维护及技术等级评定,达到一级技术条件,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年度审验;
(七)个人仅限为其所有的一辆车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且其须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八)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车辆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为在我市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网约车经营者或巡游出租汽车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