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解读

柳南区交通运输局  |    2022-11-04 15:30    |   作者: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6年出台,2016年主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教练员从业资格证的决定进行了局部修订。但是,随着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以及行业的不断发展变化,《规定》已无法完全满足实际管理需求,亟需进行全面修订,以落实《道路运输条例》等上位法的修改要求,同时与近年来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规做好衔接,推动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建立备案管理制度。一是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备案管理的要求,删除涉及行政许可的相关内容。二是明确备案材料要求、程序要求、备案公开监督要求以及不按规定备案的罚则,并对变更备案、终止经营等情形作出规定。三是在保留现有监管措施的基础上,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增加“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以及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联合监管等要求,强化行业自律。

(二)完善教练员管理。一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职业资格评定改革要求,明确教练员实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教练员聘用及管理制度,规定不得聘用教练员的具体情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要求,增加教练员岗前培训规定和教学乘车安全规范,保障培训教学安全。

(三)规范驾培机构经营活动。一是要求驾培机构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保障学员合法权益。二是规定驾培机构必须在备案的教学场地开展相关培训,减少无序经营、逃避监管等问题。三是新增学员满意度评价要求,完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制度,提升经营服务质量。

(四)做好与相关法规的衔接。一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行衔接,删除了不符合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涉及行政执法程序的重复内容。二是根据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应调整培训车型等内容。


政策通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解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6年出台,2016年主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教练员从业资格证的决定进行了局部修订。但是,随着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以及行业的不断发展变化,《规定》已无法完全满足实际管理需求,亟需进行全面修订,以落实《道路运输条例》等上位法的修改要求,同时与近年来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规做好衔接,推动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建立备案管理制度。一是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备案管理的要求,删除涉及行政许可的相关内容。二是明确备案材料要求、程序要求、备案公开监督要求以及不按规定备案的罚则,并对变更备案、终止经营等情形作出规定。三是在保留现有监管措施的基础上,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增加“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以及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联合监管等要求,强化行业自律。

(二)完善教练员管理。一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职业资格评定改革要求,明确教练员实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教练员聘用及管理制度,规定不得聘用教练员的具体情形,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要求,增加教练员岗前培训规定和教学乘车安全规范,保障培训教学安全。

(三)规范驾培机构经营活动。一是要求驾培机构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保障学员合法权益。二是规定驾培机构必须在备案的教学场地开展相关培训,减少无序经营、逃避监管等问题。三是新增学员满意度评价要求,完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制度,提升经营服务质量。

(四)做好与相关法规的衔接。一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进行衔接,删除了不符合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涉及行政执法程序的重复内容。二是根据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应调整培训车型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