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及《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柳人社规〔2022〕6号)文件精神,经用人单位申请,公开招聘下列岗位,现予公示(公示期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2日)。符合我市就业困难认定条件的人员,请按各岗位要求报名。
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如下:
具有本市户籍,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经济状况、技能水平、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按照《柳州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柳政办〔2014〕166号)申报认定,持有人社部门核发《零就业家庭援助卡》的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
3.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残疾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认定对象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情况发生变化的(如不再享受低保待遇、连续失业状态中断等),应及时到认定机构报备,重新进行认定。
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6月5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及《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柳人社规〔2022〕6号)文件精神,经用人单位申请,公开招聘下列岗位,现予公示(公示期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2日)。符合我市就业困难认定条件的人员,请按各岗位要求报名。
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如下:
具有本市户籍,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经济状况、技能水平、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按照《柳州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柳政办〔2014〕166号)申报认定,持有人社部门核发《零就业家庭援助卡》的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
3.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残疾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认定对象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情况发生变化的(如不再享受低保待遇、连续失业状态中断等),应及时到认定机构报备,重新进行认定。
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