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审核转报

柳州市柳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22-07-27 15:10    |   作者:

问题:实施范围和对象

解答:(一)实施范围:本县行政区内。
(二)实施对象: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602号)规定,申请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审核转报的对象有:
1.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4.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5.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4、第5、第6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常见问题

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审核转报

问题:实施范围和对象

解答:(一)实施范围:本县行政区内。
(二)实施对象: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602号)规定,申请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审核转报的对象有:
1.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4.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5.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第4、第5、第6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