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原则是:实行婚姻自由。办理结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男女双方自愿。因此,智力低下、精神病人及精神抑郁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如能清晰地表达个人的结婚意愿,提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形式要件材料,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结婚登记的程序,就可为其办理结婚登记。但当事人不能清晰地表达结婚意愿的,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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