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1)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
(2)被收养人: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1)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
(2)被收养人: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