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覆盖城镇居民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4〕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免费开展婚前医学保健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5号)精神,继续增强“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平台服务能力,预防控制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新机制。2019年全区婚前医学保健率达到97%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群覆盖率95%以上,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二、服务对象
婚前医学保健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柳南区范围,在接受婚育综合服务时,双方均可享受免费婚前医学保健。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象:符合生育政策,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柳南区范围的并准备怀孕的夫妇,包括夫妇双方为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办理婚姻登记已经怀孕的夫妻不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三、服务机构
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机构原则上由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承担。
四、服务内容
(一)对未孕的服务对象提供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整合检查项目服务:
1.女性: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全身体格检查、阴道分泌物(白带常规检查、淋球菌检测、沙眼衣原体检测)、血常规检测和血型、血红蛋白电泳检查、尿液常规检测、血清葡萄糖测定、谷丙转氨酶检测、艾滋病筛查、梅毒筛查、乙型肝炎血清学 五项检测、肌酐检测、促甲状腺激素检测、风疹病毒IgG抗体测定、巨细胞病毒IgM抗体和IgG抗体测定、弓形体IgM和IgG抗体测定、妇科超声常规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早孕和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2.男性: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和血型、血红蛋白电泳检查、尿液常规检测、谷丙转氨酶检测、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肌酐检测、艾滋病筛查、梅毒筛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
(二)对已孕的服务对象提供婚前医学保健检查项目服务:
1.女性: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地中海贫血筛查、尿常规检测、艾滋病筛查、梅毒筛查、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谷丙转氨酶检测、阴道分泌物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
2.男性: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地中海贫血筛查、尿常规检测、艾滋病筛查、梅毒筛查、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谷丙转氨酶检测、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等。
五、服务流程
自愿参加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男女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辖区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或免费婚前医学保健(详见流程图)。
六、资金管理
对未孕且有生育意向的新婚夫妇,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补助标准为430元/对(补助方案:中央补助222元/对,自治区补助104元/对,市级配套40元/对,城区配套64元/对)。
对已孕的新婚夫妇,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经费补助标准为200元/对(补助方案:中央补助40元/对,自治区补助80元/对,市级配套40元/对,城区配套40元/对)。
对已婚检有再生育意向的夫妇,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补助标准300元/对(补助方案:中央补助192元/对,自治区财政补助84元/对,区级配套24元/对)。
以上所需检查费从上级和本级配套经费中支出。宣传动员经费和档案随访录入经费从区财政支出,按照镇(街道)1000元/个、村(社区)100元/个拨付至各镇(街道)账户,经费主要用于婚检孕检及“两癌”筛查两个项目的宣传动员、随访和随访录入等方面。往年结余项目资金继续使用,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各单位要负责辖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认真研究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扎实做好这项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生工程。区卫健局将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纳入镇(街道)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块口作用,加大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重大意义的宣传普及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网址、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媒体广泛开展与婚前医学保健、优生优育相关的各种公益宣传,定期组织专家深入社区、村(屯)进行婚前医学保健、孕前优生知识和女性健康知识讲座、服务,大力倡导“优生优育,父母职责”理念,使婚育夫妇及时了解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重要性和工作流程,提升参加检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流程图
按照《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覆盖城镇居民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4〕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免费开展婚前医学保健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5号)精神,继续增强“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平台服务能力,预防控制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新机制。2019年全区婚前医学保健率达到97%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群覆盖率95%以上,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二、服务对象
婚前医学保健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柳南区范围,在接受婚育综合服务时,双方均可享受免费婚前医学保健。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象:符合生育政策,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柳南区范围的并准备怀孕的夫妇,包括夫妇双方为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办理婚姻登记已经怀孕的夫妻不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三、服务机构
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机构原则上由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承担。
四、服务内容
(一)对未孕的服务对象提供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整合检查项目服务:
1.女性: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全身体格检查、阴道分泌物(白带常规检查、淋球菌检测、沙眼衣原体检测)、血常规检测和血型、血红蛋白电泳检查、尿液常规检测、血清葡萄糖测定、谷丙转氨酶检测、艾滋病筛查、梅毒筛查、乙型肝炎血清学 五项检测、肌酐检测、促甲状腺激素检测、风疹病毒IgG抗体测定、巨细胞病毒IgM抗体和IgG抗体测定、弓形体IgM和IgG抗体测定、妇科超声常规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早孕和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2.男性: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和血型、血红蛋白电泳检查、尿液常规检测、谷丙转氨酶检测、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肌酐检测、艾滋病筛查、梅毒筛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
(二)对已孕的服务对象提供婚前医学保健检查项目服务:
1.女性: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地中海贫血筛查、尿常规检测、艾滋病筛查、梅毒筛查、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谷丙转氨酶检测、阴道分泌物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
2.男性: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地中海贫血筛查、尿常规检测、艾滋病筛查、梅毒筛查、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谷丙转氨酶检测、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等。
五、服务流程
自愿参加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男女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辖区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或免费婚前医学保健(详见流程图)。
六、资金管理
对未孕且有生育意向的新婚夫妇,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补助标准为430元/对(补助方案:中央补助222元/对,自治区补助104元/对,市级配套40元/对,城区配套64元/对)。
对已孕的新婚夫妇,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经费补助标准为200元/对(补助方案:中央补助40元/对,自治区补助80元/对,市级配套40元/对,城区配套40元/对)。
对已婚检有再生育意向的夫妇,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补助标准300元/对(补助方案:中央补助192元/对,自治区财政补助84元/对,区级配套24元/对)。
以上所需检查费从上级和本级配套经费中支出。宣传动员经费和档案随访录入经费从区财政支出,按照镇(街道)1000元/个、村(社区)100元/个拨付至各镇(街道)账户,经费主要用于婚检孕检及“两癌”筛查两个项目的宣传动员、随访和随访录入等方面。往年结余项目资金继续使用,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各单位要负责辖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认真研究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扎实做好这项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生工程。区卫健局将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纳入镇(街道)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块口作用,加大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重大意义的宣传普及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网址、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媒体广泛开展与婚前医学保健、优生优育相关的各种公益宣传,定期组织专家深入社区、村(屯)进行婚前医学保健、孕前优生知识和女性健康知识讲座、服务,大力倡导“优生优育,父母职责”理念,使婚育夫妇及时了解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重要性和工作流程,提升参加检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