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03-15 16:55    |   作者: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母乳喂养对于促进婴幼儿生长发育,降低母婴患病风险,改善母婴健康状况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8号),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维护母婴权益,促进母乳喂养,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目标要求

2025年,公众获取母乳喂养知识的渠道多样顺畅,健康素养明显提高,母乳喂养指导服务科学规范,母亲科学喂养主动行动,母乳喂养率不断提升。母婴家庭母乳喂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或孕产营养门诊的比例不断提高;全市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传播科学知识,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教育。

1.全面开展宣传。各级医疗机构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公众充分认识母乳喂养的重要意义。结合“世界母乳喂养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主题宣传活动,普及母乳喂养科学知识和技能,提高社会公众健康素养,在全社会营造支持母乳喂养的良好氛围。

2.加强目标人群健康教育。各级医疗机构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载体,针对孕前、孕中、产后等夫妇和家庭,科学精准传播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促进母婴家庭成员知晓母乳喂养科学知识,掌握母乳喂养基本技能。强化父母及养育人是保障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营造母乳喂养家庭氛围,引导母亲坚定母乳喂养信念,家庭成员从营养、心理等多方面创造条件支持新妈妈实现母乳喂养。

3.医务人员掌握并普及母乳喂养核心要义。助产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指导母婴家庭树立科学喂养理念,形成科学喂养行为。婴儿出生后的前6个月,倡导纯母乳喂养,624个月的婴幼儿,在科学添加辅食的同时,鼓励母亲继续进行母乳喂养。宣传母乳喂养有益母婴健康,可以促进婴儿体格和大脑发育,增强婴儿免疫力,减少感冒、腹泻、肺炎等患病风险,减少成年后肥胖、糖尿病和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还可减少母亲产后出血、乳腺癌、卵巢癌的发生风险。特别要普及母乳无可替代的重要意义,让母婴家庭普遍知晓婴幼儿配方奶仅是无法纯母乳喂养时的替代选择。母乳喂养宣传纳入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和科学育儿学校课程。

4.打造支持母乳喂养的宣传阵地。各医疗机构和托育机构开展母乳喂养科普宣传活动,扩大科普宣传的覆盖面,提升知识和技能的可获得性。基层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基层网络健全优势,加强母乳喂养知识普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发展和壮大母乳喂养促进志愿者队伍,形成支持母乳喂养的广泛社会力量。

(二)健全服务链条,努力加强母乳喂养咨询指导。

1.强化孕期、产时和产后咨询指导服务。以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主阵地,通过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完善孕产期保健全程服务,强化分娩后母婴同室,落实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将母乳喂养咨询指导作为重要服务内容,及时向婴儿父母和家人提供,确保母乳喂养咨询指导贯穿孕期、产时、产后各项服务全过程。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推广应用分娩后尽早母婴皮肤接触、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适宜技术,促进产妇早开奶,提升母乳喂养率。

2.做实新生儿和婴幼儿期咨询指导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时,要结合婴幼儿营养喂养筛查评估,针对儿童养育人开展母乳喂养咨询指导,帮助母亲和家庭成员掌握科学育儿知识。医疗机构要重视高危儿、早产儿、患病儿童母乳喂养服务,提供针对性母乳喂养咨询指导。做好哺乳期患病妇女母乳喂养和安全用药指导服务。挖掘和传承中医药促进母乳喂养的独特优势,普及中医适宜技术,促进母乳喂养。

3.完善母乳喂养咨询服务网络。助产机构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或营养门诊,为家庭提供母乳喂养咨询指导,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可及性。针对孕产保健科、妇产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儿童营养门诊、乳腺保健门诊等科室加强能力建设,将母乳喂养知识技能作为重点内容,定期开展医护人员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以促进母乳喂养为重点,推进爱婴医院建设,持续强化爱婴医院影响力。推动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儿童营养特色专科建设,促进医疗机构推广适宜技术,提升母乳喂养率。

4.创新咨询服务方式方法。大力推进“云上妇幼”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通过手机APP、小程序、网站、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建立线上线下母乳喂养咨询渠道,为群众提供持续母乳喂养咨询指导。

(三)加强母乳喂养咨询指导人才队伍建设。

以助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产科医护人员、儿科医护人员、妇女保健人员、儿童保健人员为核心,开展以母乳喂养咨询指导知识技能为重点的人员培训,逐步建立完善母乳喂养咨询指导专业人才队伍。

(四)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切实打击危害母乳喂养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医疗机构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教育从业人员自觉按照职业操守和规范要求履职尽责。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严禁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医疗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在医疗机构推销宣传声称可替代母乳或具有相关作用的产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为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或相关产品的人员提供条件和场所。

助产机构严格按《爱婴医院复核标准(2014版)》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并每年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上报所在县区卫生健康局。县区卫生健康局每年组织开展辖区内爱婴医院检查工作,覆盖所有助产机构。我委每年抽查复核一定数量的助产机构,对违反或未执行爱婴医院相关规定的医疗机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院领导“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母乳喂养促进工作。各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制订政策制度和具体举措,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群众受益,目标实现。

(二)强化督促评估。各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督导,促进重点任务落实。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围绕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明确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工作方案,定期开展工作评价,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三)广泛开展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社会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扩大社会知晓率,引导各方力量踊跃参与,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311


政策通知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母乳喂养对于促进婴幼儿生长发育,降低母婴患病风险,改善母婴健康状况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8号),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维护母婴权益,促进母乳喂养,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目标要求

2025年,公众获取母乳喂养知识的渠道多样顺畅,健康素养明显提高,母乳喂养指导服务科学规范,母亲科学喂养主动行动,母乳喂养率不断提升。母婴家庭母乳喂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或孕产营养门诊的比例不断提高;全市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传播科学知识,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教育。

1.全面开展宣传。各级医疗机构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大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公众充分认识母乳喂养的重要意义。结合“世界母乳喂养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主题宣传活动,普及母乳喂养科学知识和技能,提高社会公众健康素养,在全社会营造支持母乳喂养的良好氛围。

2.加强目标人群健康教育。各级医疗机构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载体,针对孕前、孕中、产后等夫妇和家庭,科学精准传播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促进母婴家庭成员知晓母乳喂养科学知识,掌握母乳喂养基本技能。强化父母及养育人是保障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营造母乳喂养家庭氛围,引导母亲坚定母乳喂养信念,家庭成员从营养、心理等多方面创造条件支持新妈妈实现母乳喂养。

3.医务人员掌握并普及母乳喂养核心要义。助产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指导母婴家庭树立科学喂养理念,形成科学喂养行为。婴儿出生后的前6个月,倡导纯母乳喂养,624个月的婴幼儿,在科学添加辅食的同时,鼓励母亲继续进行母乳喂养。宣传母乳喂养有益母婴健康,可以促进婴儿体格和大脑发育,增强婴儿免疫力,减少感冒、腹泻、肺炎等患病风险,减少成年后肥胖、糖尿病和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还可减少母亲产后出血、乳腺癌、卵巢癌的发生风险。特别要普及母乳无可替代的重要意义,让母婴家庭普遍知晓婴幼儿配方奶仅是无法纯母乳喂养时的替代选择。母乳喂养宣传纳入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和科学育儿学校课程。

4.打造支持母乳喂养的宣传阵地。各医疗机构和托育机构开展母乳喂养科普宣传活动,扩大科普宣传的覆盖面,提升知识和技能的可获得性。基层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基层网络健全优势,加强母乳喂养知识普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发展和壮大母乳喂养促进志愿者队伍,形成支持母乳喂养的广泛社会力量。

(二)健全服务链条,努力加强母乳喂养咨询指导。

1.强化孕期、产时和产后咨询指导服务。以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主阵地,通过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完善孕产期保健全程服务,强化分娩后母婴同室,落实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将母乳喂养咨询指导作为重要服务内容,及时向婴儿父母和家人提供,确保母乳喂养咨询指导贯穿孕期、产时、产后各项服务全过程。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推广应用分娩后尽早母婴皮肤接触、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适宜技术,促进产妇早开奶,提升母乳喂养率。

2.做实新生儿和婴幼儿期咨询指导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时,要结合婴幼儿营养喂养筛查评估,针对儿童养育人开展母乳喂养咨询指导,帮助母亲和家庭成员掌握科学育儿知识。医疗机构要重视高危儿、早产儿、患病儿童母乳喂养服务,提供针对性母乳喂养咨询指导。做好哺乳期患病妇女母乳喂养和安全用药指导服务。挖掘和传承中医药促进母乳喂养的独特优势,普及中医适宜技术,促进母乳喂养。

3.完善母乳喂养咨询服务网络。助产机构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或营养门诊,为家庭提供母乳喂养咨询指导,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可及性。针对孕产保健科、妇产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儿童营养门诊、乳腺保健门诊等科室加强能力建设,将母乳喂养知识技能作为重点内容,定期开展医护人员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以促进母乳喂养为重点,推进爱婴医院建设,持续强化爱婴医院影响力。推动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儿童营养特色专科建设,促进医疗机构推广适宜技术,提升母乳喂养率。

4.创新咨询服务方式方法。大力推进“云上妇幼”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通过手机APP、小程序、网站、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建立线上线下母乳喂养咨询渠道,为群众提供持续母乳喂养咨询指导。

(三)加强母乳喂养咨询指导人才队伍建设。

以助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产科医护人员、儿科医护人员、妇女保健人员、儿童保健人员为核心,开展以母乳喂养咨询指导知识技能为重点的人员培训,逐步建立完善母乳喂养咨询指导专业人才队伍。

(四)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切实打击危害母乳喂养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医疗机构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教育从业人员自觉按照职业操守和规范要求履职尽责。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严禁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医疗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在医疗机构推销宣传声称可替代母乳或具有相关作用的产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为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或相关产品的人员提供条件和场所。

助产机构严格按《爱婴医院复核标准(2014版)》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并每年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上报所在县区卫生健康局。县区卫生健康局每年组织开展辖区内爱婴医院检查工作,覆盖所有助产机构。我委每年抽查复核一定数量的助产机构,对违反或未执行爱婴医院相关规定的医疗机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院领导“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母乳喂养促进工作。各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制订政策制度和具体举措,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群众受益,目标实现。

(二)强化督促评估。各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督导,促进重点任务落实。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围绕主要目标和具体任务,明确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工作方案,定期开展工作评价,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三)广泛开展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社会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扩大社会知晓率,引导各方力量踊跃参与,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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