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标准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三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免学杂费内容: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和住宿费。
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免学杂费对象: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烈士子女免除学杂费。其中,对公办学校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对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的免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三、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等学生免学费
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民办学校经批准的收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资助标准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三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免学杂费内容: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和住宿费。
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免学杂费对象: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烈士子女免除学杂费。其中,对公办学校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对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的免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三、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等学生免学费
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民办学校经批准的收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