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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来源:柳南区教育局  |    2023-10-31 10:45    |   作者: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① 申请: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

申请材料:

1、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xlsx

2、附件2 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① 审批:脱贫户等各职能单位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数据比对、系统标识认定为依据,无需额外评定;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补助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② 发放:春季、秋季学期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应分别于当年5月30日前、11月30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选取以下形式中的一种进行发放:

1.转入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储蓄卡(存折);

2.转入学生食堂就餐卡或发放食堂用餐券。

3.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的,经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转入学生校园卡或以现金形式发放,非寄宿生可转入学生校园卡。

通过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发放前由学校负责收集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资料,并由学生本人在《生活补助费发放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通过校园卡形式(含食堂就餐卡、发放食堂用餐券)或现金发放的,由学校填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表》,由受助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不得由其他人代签。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申请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寄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doc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农村低保证、失业证、残疾证等证件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

5、孤儿证明、乡镇(街道办)民政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怎么申请学生助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来源:柳南区教育局 时间:2023-10-31 10:45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① 申请: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

申请材料:

1、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xlsx

2、附件2 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① 审批:脱贫户等各职能单位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数据比对、系统标识认定为依据,无需额外评定;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补助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② 发放:春季、秋季学期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应分别于当年5月30日前、11月30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选取以下形式中的一种进行发放:

1.转入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储蓄卡(存折);

2.转入学生食堂就餐卡或发放食堂用餐券。

3.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的,经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转入学生校园卡或以现金形式发放,非寄宿生可转入学生校园卡。

通过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发放前由学校负责收集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资料,并由学生本人在《生活补助费发放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通过校园卡形式(含食堂就餐卡、发放食堂用餐券)或现金发放的,由学校填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表》,由受助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不得由其他人代签。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申请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寄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doc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农村低保证、失业证、残疾证等证件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

5、孤儿证明、乡镇(街道办)民政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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