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加计扣除的费用包括以下两项:研发费用和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
一、研发费用方面
对一般企业来说,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对制造业企业来说,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100%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即加大了制造业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力度。
按照税法规定,允许企业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以下6项:
1.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2.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中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以及用于中间试验和研发活动的各种器具、模具、试验费、检验费和设备租赁费等。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比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的加计扣除需要进行限额控制,其计算公式为,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另外,企业委托境外的研发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二、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方面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可加计扣除的费用包括以下两项:研发费用和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
一、研发费用方面
对一般企业来说,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对制造业企业来说,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100%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即加大了制造业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力度。
按照税法规定,允许企业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主要包括以下6项:
1.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2.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中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以及用于中间试验和研发活动的各种器具、模具、试验费、检验费和设备租赁费等。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比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的加计扣除需要进行限额控制,其计算公式为,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另外,企业委托境外的研发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二、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方面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