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0-4
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六)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河湖“四乱”整治工作滞后,须于 2023 年年底前完成整治销号的141 个“四乱”问题,截至2023年9月仅完成整改销号17个,其中柳城、柳江、融水、柳南等四县区未完成整改问题占总量的82%。个别地区违规占用河道水域岸线、水库及库区管理范围的行为依然存在。
二、责任单位
柳南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2023年以来,柳南区“清四乱”行动上报“四乱”点为23个,清除销号23个。柳南区各级河长、各河长制成员单位坚持协调处置,规范执行“查、认、改、罚”工作程序,坚决清存量、遏增量,实现动态清零,限期销号,年度销号,巩固拓展“清四乱”整治成效。要求各级街道社区加大暗访督察力度,争取做到河长办一星期三次随机抽查。
四、验收情况
2024年8月,区水利局、各相关街道组成联合验收组,开展问题验收工作。通过现场检查和台账审核,认定我区已按《自治区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的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3728150。
附件0-4
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六)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河湖“四乱”整治工作滞后,须于 2023 年年底前完成整治销号的141 个“四乱”问题,截至2023年9月仅完成整改销号17个,其中柳城、柳江、融水、柳南等四县区未完成整改问题占总量的82%。个别地区违规占用河道水域岸线、水库及库区管理范围的行为依然存在。
二、责任单位
柳南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2023年以来,柳南区“清四乱”行动上报“四乱”点为23个,清除销号23个。柳南区各级河长、各河长制成员单位坚持协调处置,规范执行“查、认、改、罚”工作程序,坚决清存量、遏增量,实现动态清零,限期销号,年度销号,巩固拓展“清四乱”整治成效。要求各级街道社区加大暗访督察力度,争取做到河长办一星期三次随机抽查。
四、验收情况
2024年8月,区水利局、各相关街道组成联合验收组,开展问题验收工作。通过现场检查和台账审核,认定我区已按《自治区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了该问题相应的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符合验收销号条件,同意通过整改验收。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3728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