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南区东定人造板厂“8·17”一般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8月17日13时40分许,位于柳南区太阳村镇山头村大都湖一组的柳州市柳南区东定人造板厂所在生产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2万元。事故发生后,柳南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3年9月28日,柳南区人民政府对《柳州市柳南区东定人造板厂“8·1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同意事故结案,事故报告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成立柳州市柳南区东定人造板厂“8·17”一般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各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8月9日,柳南区人民政府成立评估组,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市公安局柳南分局等原事故调查的部门组成。评估组依据《柳州市柳南区东定人造板厂“8·17”一般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和《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柳南区东定人造板厂“8·17”一般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批复”)要求,制定《柳州市柳南区东定人造板厂“8·17”一般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方案》,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提出了整改要求,最终形成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的责任认定,聂某某未有效履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28日,区应急局对聂某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南应急罚〔2023〕65号),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聂某某已于2023年12月5日将罚款缴纳完毕。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能够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内部管理,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一)柳州市柳南区东定人造板厂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一是对升降机进行整改,增加双人连锁控制装置、设置防误踏盖板及紧急停止装置。二是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三是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四是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五是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二)太阳村镇人民政府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各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大了对辖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
四、评估组评估意见
从柳州市柳南区东定人造板厂“8·1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
区应急管理局在收到《区人民政府批复》后,能够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能认真学习研究,并积极进行整改落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柳州市柳南区东定人造板厂能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建议。从事故发生后至评估时止,未因同类问题发生类似生产安全事故。
柳州市柳南区东定人造板厂“8·17”一般
机械伤害死亡事调查报告评估组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