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邓氏物流有限公司“9·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9月4日7时11分许,位于柳州市柳南区柳工大道6号欣鼎仓储物流中心A2栋3-4号仓位,重庆邓氏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分部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柳政发〔2013〕57号)、《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柳南政发〔2020〕5号)等有关规定,经柳南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重庆邓氏物流有限公司“9·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柳南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黄立平同志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和河西街道办事处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情况
重庆邓氏物流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某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7XXXXXXXX,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工业园C区九龙园大道38号重庆徐工仓储中心B区1-3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运代理(不含水路运输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7月30日,重庆邓氏物流有限公司委托邓某某二与柳州市欣鼎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和《市场经营管理合同》,租赁场地位置:柳州市柳南区柳工大道6号欣鼎仓储物流中心A2栋3-4号仓位,租赁场地面积294平方米,用于普通货物仓储。
(二)事故发生地点情况
事故发生现场位于柳州市柳南区柳工大道6号欣鼎仓储物流中心A2栋3-4号重庆邓氏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分部的仓位。现场停放着东风柳汽乘龙H7货车(车牌号:桂C XXXXX)以及一辆叉车。经事故调查组成员现场测量,覃某某在货车的货堆顶部的高处坠落点距离地面3.5米。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发生点为柳州市柳工大道6号欣鼎物流园区内A2栋3-4号仓位(重庆邓氏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分部),停放的大货车车牌为:桂C XXXXX。(见图1)
图1
- 事故现场高处坠落点为大货车货堆上,坠落高度为3.5米。(见图2)
图2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9月4日6时30分许,桂林市灵川县鼎元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司机罗某某驾驶东风柳汽乘龙H7货车(车牌号:桂C XXXXX)由重庆运送货物至柳州市柳南区柳工大道6号欣鼎仓储物流中心A2栋3-4号的重庆邓氏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分部。7时11分左右,重庆邓氏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分部的装卸工覃某某站在货车货堆顶部搬运货物、叉车司机邓某某三驾驶叉车在大货车旁等候配合卸货。装卸工覃某某在货车的货堆顶部搬运货物时,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因双手提拉捆扎货物的包装带忽然断裂,导致身体失衡,从距地面3.5米高的货堆顶部坠落,头部受伤。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于2024年9月4日7时11分左右,货车司机罗某某发现后立即拨打120请求救援。7时20分左右,120急救人员到现场后,将覃某某送至柳州市工人医院总院救治。15时38分,因抢救无望,患者家属签字自动出院。2024年9月6日,来宾市兴宾区南泗乡卫生院出具了覃某某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9月4日10点03分接到事故报告,市公安局柳南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河西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迅速派人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验、收集证据等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现场救援处置得当,信息报送准确及时,善后处理工作有序有效。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姓 名 | 年龄 | 性别 | 伤害程度 | 工种 | 截至目前可统计到直接经济损失 | 备注 |
覃某某 | 54岁 | 男 | 死亡 | 装卸工 | 约104.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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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覃某某安全意识淡薄,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在距地面3.5米高的大货车货堆顶部搬运货物,从高处坠落,导致头部受伤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重庆邓氏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重庆邓氏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分部的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教育和督促重庆邓氏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分部的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按规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装卸工覃某某未佩戴任何安全防护用品进行高处作业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重庆邓氏物流有限公司“9·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重庆邓氏物流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对重庆邓氏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分部的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教育和督促重庆邓氏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分部的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按规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装卸工覃某某未佩戴任何安全防护用品进行高处作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邓某某 重庆邓氏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分部主管(柳州卸货办事处负责人),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能有效督促、检查重庆邓氏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装卸工覃某某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进行高处作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覃某某 重庆邓氏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分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在距地面3.5米高的大货车货堆顶部搬运货物,从高处坠落,导致头部受伤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重庆邓氏物流有限公司
要深刻反思和汲取事故教训,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货车装卸货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货物装卸作业等各类安全操作规程。要认真开展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分析,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危险有害环境,提高现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柳州市柳南区商务局
依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要加强对辖区物流园区的安全检查,指导园区内有关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警惕高处作业风险,组织开展好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柳州市柳南区交通运输局
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物流园区内所管辖的运输企业和货运站场的管理,督促所管辖的运输企业和货运站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和预防事故能力,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河西街道办事处
要严格履行属地责任,针对此次事故进行深刻反思,对委托代管的区域,摸清企业底数,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整改的,报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重庆邓氏物流有限公司“9·4”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