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9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乘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荣斌)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南应急罚〔2024〕5号
被被处罚人:陈荣斌性别:男年龄:32岁
身份证号:450XXXXXXXXXXX0联系电话:155XXXXXXXX
家庭住址:广西XX县XX镇XX村XX屯XX号
邮政编码:545001
所在单位:广西乘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职务: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广场5栋4-17、4-18室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1月19日11时30分许,位于革新三区17栋3单元既有住宅搭建电梯井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广西乘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荣斌因未履行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的照片、2023年陈荣斌个人收入证明及相关资料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处人民币壹万零玖佰柒拾叁元贰角整(¥10973.2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建行柳州河西支行,户名:柳州市柳南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45001623772059000888,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