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18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乘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南应急罚〔2024〕4号
被处罚单位:广西乘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广场5栋4-17、4-18室
邮政编码:54500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荣斌
职务:法人联系电话:189XXX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1月19日11时30分许,广西乘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革新三区17栋3单元既有住宅搭建电梯井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主要证据有: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证明现场检查情况。证据二,广西乘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联络员及施工工人等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证据三,《询问笔录》,证明事故发生经过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证据四,现场检查的照片和资料,证明事故现场情况。证据五,广西乘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刘传武签订的《施工合同》,证明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四十一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叁拾壹万元(¥3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建行河西支行,户名:柳州市柳南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45001623772059000888,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