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6.11行政处罚决定书(柳江(县)健鑫建材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南应急罚〔2024〕11号
被处罚单位:柳江(县)健鑫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柳南区洛满镇洛河村中段屯 邮政编码:54500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覃少开 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139XXXXXXXX
违法事实:经调查,柳江(县)健鑫建材有限公司存在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整改指令书,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证据二,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覃少开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据三,覃少开的询问笔录,证明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情况。证据四,现场检查的照片。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建行河西支行,户名:柳州市柳南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450016237720590009888,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