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7.5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州市广路预应力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南应急罚〔2024〕13号
被处罚单位:柳州市广路预应力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河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二区1-9号
邮政编码:545005
法定代表人:罗家旺 职务:法人 联系电话:138********
违法事实及证据:你公司的电焊工韦洪俊焊工证已到期失效,未复审换证,仍从事焊接作业,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事实。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询问笔录、韦洪俊的焊工证复印件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建行河西支行,户名:柳州市柳南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45001623772059000888,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