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8.20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钢亿矿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南应急罚〔2024〕18号
被处罚单位:广西钢亿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柳南区洛满镇古洲村绕上屯27号
邮政编码:545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谢小平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99********
违法事实及证据:经调查,广西钢亿矿业有限公司的社冲乡无忧白云岩矿存在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证据如下: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整改指令书,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证据二,公司的营业执照、谢小平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谢小平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据三,谢小平的询问笔录,证明企业存在现场检查记录中的违法行为。证据四,现场检查的照片,证明存在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广西钢亿矿业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建行河西支行,户名:柳州市柳南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45001623****772059000988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