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3.行政处罚决定书(柳州市汇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南应急罚〔2025〕1号
被处罚单位:柳州市汇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柳邕路269号柳州声福国际五金机电城1栋2层2-4 邮政编码:5450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谭兴 职务: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136xxxx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经查,柳州市汇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存在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根据柳州市汇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兴的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电子打印件及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法人谭兴的《询问笔录》,证明谭兴是柳州市汇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证据二:根据柳州市汇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主要负责人谭兴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以及对主要负责人谭兴的《询问笔录》,证明柳州市汇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谭兴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于2024年4月21日到期,其主要负责人存在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违法事实。
柳州市汇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11月)序号15B项的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综上所述,鉴于柳州市汇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于2024年10月30日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决定对柳州市汇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柳州市柳南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4500162xxxx0590009888,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州市柳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