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2023091401期)
近期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收到6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我局对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谢强华经营的山东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BJ23450200620333237 | 样品名称 | 山东姜 |
生产日期 | 2023-06-01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谢强华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噻虫胺,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6-30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7-05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山东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问题。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韦家明经营的白豆角、仔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BJ23450200620333238 | 样品名称 | 白豆角 |
生产日期 | 2023-06-01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韦家明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克百威,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7-03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7-05 |
表一
抽样编号 | DBJ23450200620333242 | 样品名称 | 仔姜 |
生产日期 | 2023-06-01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韦家明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毒死蜱,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7-03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7-05 |
表二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白豆角、仔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问题。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成祖广经营的老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BJ23450200620333228 | 样品名称 | 老黄姜 |
生产日期 | 2023-06-01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成祖广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镉(以Cd计),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7-03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7-06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老黄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问题。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四、覃桂珠经营的螺丝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DBJ23450200620333232 | 样品名称 | 螺丝椒 |
生产日期 | 2023-06-01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覃桂珠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镉(以Cd计),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7-03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7-06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螺丝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种植环节问题。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五、柳州市柳南区志容百货店生产经营的水豆腐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SBJ23450200620333400 | 样品名称 | 水豆腐 |
生产日期 | 2023-06-13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柳州市柳南区志容百货店 | 被抽样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志容百货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7-17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7-20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水豆腐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0修正》》第十五条的规定。应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0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的水豆腐,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300元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生产过程中人为添加食品添加剂导致。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