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2023091801期)
近期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我局对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柳州市柳南区赵锋酒业经营部生产经营的米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SBJ23450200620333805 | 样品名称 | 米酒 |
生产日期 | 2023-06-09 | 型号规格 | 酒精度:40%vol |
标称生产企业 | 柳州市柳南区赵锋酒业经营部 | 被抽样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赵锋酒业经营部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07-10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07-12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当事人未建立进货、销售台账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采取召回措施,主动开展自查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并自行将整改后生产的米酒送至柳州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检验,整改后的米酒经检验未检出甜蜜素。我局没有收到顾客反应有食用涉案产品出现身体不适或者食物中毒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
综上,遵循“分别处罚,一并执行”的原则,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井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处罚款1000.00元;
2.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原因排查为米酒生产过程中其他辅料使用不当带入导致。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柳州市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