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区住建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柳州市柳南住建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南区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和协调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及管理。
(二)对辖区内各小区物业工作进行指导、管理,调解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之间的矛盾纠纷。开展辖区内老旧小区整治工作。
(三)承担辖区内小街小巷道路建设改造、小街巷应急维修和桥梁管养工作,狠抓平安建设光亮工程。
(四)开展土地卫片执法复耕复绿工作,恢复森林植被。
(五)监督管理园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园区建筑活动。承担园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入园建设工程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六)推进人防、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完成市人防办、市地震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七)规范运作行政审批项目,推进村屯规划编制。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住建局属行政单位,下辖一个事业单位,柳州机场建设开发管理处,属事业编制。住建局实有编制7人,现有编制7人。柳州机场建设开发管理处实有编制12人,现有编制12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南区住建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三:收入决算表
表四: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注:以上报表另附)
第三部分:柳南区住建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 2034.1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323.4万元,为柳南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710.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市财政下拨柳南区小街小巷道路维修改造资金、市建委下拨保障性住房工作经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30.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2064.1万元。主要包括: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5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局本级在编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局本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1658.4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局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如行政运行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支出,以及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4.国防支出9.4万元,主要是用于人民防空事务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185.1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在编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以及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方面的支出。
6.农林水利支出184.2万元,主要是用于农村道路建设支出及其它林业支出。
7. 其他支出14.5万元:主要是用于城乡社区事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国防及农林水利等以外的支出。
8.年末结转和结余30.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柳南区住建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3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7万元,项目支出1194.6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柳南区住建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0 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接待0批次、人数0人、总额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减少)+38.8万元,增长(降低)+443%。主要原因是: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包含聘用人员全年工资社保费用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全年工资费用,往年归属于项目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中央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计算口径为:2016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本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区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