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柳州市 柳南区司法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柳州市柳南区司法局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柳州市柳南区司法局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Z01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Z03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Z04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Z01-1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Z08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Z08-1表)
表七:部门“三公”经费决算统计表(CS05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Z09表)
第三部分: 柳州市柳南区司法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8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8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柳州市柳南区司法局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辖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辖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工作。
(四)指导管理辖区社区矫正工作。
(五)指导管理辖区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
作。
(六)指导管理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区属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辖区“三大纠纷”调处工作。
(九)负责辖区司法所建设、司法行政系统服装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等工作。
(十)负责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区委管理司法所的领导干部。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司法局共有直属单位13个。其中本级行政单位1个,派出机构1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本级行政单位是柳南区司法局本级(挂“三大纠纷”调处办公室),派出机构分别为柳南司法所、柳石司法所、南站司法所、河西司法所、鹅山司法所、银山司法所、潭西司法所、南环司法所、太阳村镇司法所、洛满司法所、流山司法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为柳南区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 柳州市柳南区司法局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Z01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Z03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Z04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Z01-1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Z08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Z08-1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CS05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Z09表)
(注:上述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柳州市柳南区司法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381.17万元,支出总计404.9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分别增加148.38万元、216.25万元;分别增长63.74%、114.59%。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381.17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4.53万元,占比93.01% ;其他收入26.65万元,占比6.99%。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 404.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08万元,占45.95%;项目支出218.89万元, 占54.05%。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381.17万元、404.97万元。与 2017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8.38万元、216.25 万元,增长63.34%、114.59%。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376.82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3.05%。与 2017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88.1万元,增加99.5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376.82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6万元, 占0.02%;公共安全(类)支出340.48万元,占90.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 8.24 万元,占2.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2万元,占4.3%;住房保障(类)支出11.84万元,占 3.1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76.82万元,支出决算为376.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96万元,支出决算为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367.73万元,支出决算为367.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6.2万元,支出决算为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8.24万元,支出决算为8.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1.84万元,支出决算为1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2.28万元,主要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 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一年度减少了0.24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24万元,下降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4万元,下降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一年度减少了0.24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5万元,占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出行。2018年,机关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8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0万元、0万元。与 2017 年相比,收、支情况持平。
九、2018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开展绩效自评。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根据情况公开本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28万元,比 2017年增加 1.31万元,增长6.25 %,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64万元,其中:货物支出19.49万元、工程支出39.9万元、服务支出14.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1 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文档:
关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