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说明
区审计局:
我局根据审计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现就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行政处罚罚款收入未设置账簿进行记录
2016年度区行政执法局收缴行政处罚罚款共计1,468,550.15元,于2017年1月6日已全部上缴国库。区行政执法局对行政处罚罚款收入实行专户管理,未发现瞒报、截留、转移行政处罚罚款收入情况。但是区行政执法局对所收到的行政处罚罚款收入未设置账簿进行记录,在财务账上未反映有应上缴的行政处罚罚款收入金额。
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的要求,罚没收入的缴存,在2017年度账中设置了账簿进行记录。
二、存在长期挂账未清理款项66.71万元
(一)应收账款中长期挂账368,714.50元。其中:垫付林XX医疗费84,620.83元,垫付李X医疗费284,093.67元。
情况说明:
2013年8月,局聘用执法队员李X、林XX在育才路执勤时,因相对人暴力抗法,致使李X、林XX住院治疗,局垫付了李、林两人住院医疗费共368714.5元,2015年,经法院判决,相对人负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但因其无力支付,我局没法收回垫支李、林两医疗费368714.5元。
2016年4月,我局向区政府报告该情况,经区政府会议纪要(柳南政会纪【2013】25号文)要求我局继续追索该款项,因此该费用一直只能在“应收款”中做挂账处理。
(二)预付账款中长期挂账101,917元。其中:预付柳州市众帮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航银路25号办公室装修工程款48,000.00元,预付柳州市众帮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拆违工程款50,000.00元,预付饮料款3,917.00元。
情况说明:
(1)“预付账款-预付航银路25号办公室装修工程款”明细科目年终余额48000元。
2014年10月,按区政府安排,我局办公室要在年底从区环卫所搬迁到航银路25号(原旧机场管理处),因办公用房老化,经请示区领导同意予以维修,因此与柳州市众帮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维修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造价是261977.21元,当年底前已完工,因没有及时验收审计,应施工单位申请、区分管领导同意,我局预付了工程款48000元(14年12月63号凭证)。
2016年10月,经区审计局审计,该工程造价是261977.21元。2016年11月我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支付结算工程时,因当时时间紧,该项目没有进行招投标,区财政不予结算,2016年12月柳南政会纪[2016]16文原则同意预付该工程60%工程款,余款由区财政局梳理后再处理,目前财政还在梳理中,故该工程款没有结算,造成账面上预付账款48000元的情况。
(2)“预付账款-预付拆违工程款”明细科目年终余额50000元。
2014年,我局雇请柳州市众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拆除违法建设,应付其工程款达20余万元,但因审计结论出来比较晚,该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经我局上报、区分管领导同意,预付了该公司拆违工程款50000元。2015、2016年,我局因拆违、广告拆除等任务加大,区财政资金没有及时拨付到位,工程款越欠越多,达200余万元没有支付,其中欠众帮公司工程款达80余万元,因此没有及时清理销账。2017年9月,该工程款现在审计当中,待审计结论出来,与该公司结算后,再清理该明细科目余额。
(3)“预付账款-预付饮料” 明细科目年终余额3917元。
“八项”规定出来后,原接待购用 3917元北京二锅头酒一直存放局仓库。现正在联系经销商,让其收回价值3917元酒水,预计今年年内清理完该款项。
(三)其他应付款中长期挂账196,448.57元。其中:垫付新进队员覃XX个人应交2013年5-11月社保费5,176.50元,拆除其桃花园项目代付工作经费40,840.50元,职工沉淀基金150,431.57元。
整改情况:
上述中长期挂账196,448.57元,我局已于9月向财政报告,年底作为盘活资金转入财政相关账户。
三、公务用车管理不严
至2016年末,区行政执法局拥有执法用摩托车10辆、汽车15辆,经检查区行政执法局的车辆管理无出车记录、出车审批。
上述行为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桂办发〔2012〕9号)第二十八条和柳南区执法局制定的《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车辆管理规定》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
2017年7月以来,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我局针对往年车辆管理的不足,规范了局执法车的管理,落实了执法车辆的出车记录、出车审批。
四、未严格执行预算支出
审计中发现,城管信息中心与执法局本级两单位预算支出管理不规范,存在城管信息中心的费用在局本级支出或局本级的费用在城管信息中心列支的情况,如:(1)局本级账反映2016年1月34#凭证支付电费2554.93元,该笔费用为城管信息中心使用的电费而在柳南区行政执法局进行开支;(2)城管信息中心账反映2016年11月6#凭证支付办公耗材费用1,415.00元,而原始发票及送货单上的签收单位均为柳南区行政执法局。
整改情况:
2018年初根据执法局及数管中心两个预算单位的工作需要,分别做好经费预算,杜绝两个预算单位经费支出交叉记录账目的情况。
五、大额工程支出100万元无合法原始凭据
2016年度区行政执法局于2016年11月预付邦政公司工程款210,000.00元、瑞丰公司工程款500,000.00元、众帮公司工程款290,000.00元,三笔款项金额合计100万元,上述款项区行政执法局未及时取得合法票据。
整改情况:
邦政公司工程款21万元、瑞丰公司工程款50万的发票已收到,整改已完成。但众帮公司因对其审计的广告工程款核减有异议,不同意审计结论,因此该公司的广告工程款未结算,预付广告工程款29万元发票没有开出,我局财务正与该公司沟通,督促该公司尽快开出已付款发票。
柳州市柳南区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