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柳南区农林水利局预算
2018年
柳南区农林水利局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农林水利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情况
三、 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农林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农林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农林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柳南区农林水利局是柳南区人民政府综合管理种植业、林业、水利、扶贫、水库移民、农机购置补贴的职能部门,同时承担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农村工作的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的决策、决议、决定。
二)研究和制定本辖区农林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掌握生产动态,调查和反映生产和工作中的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三)调查、研究和指导农业结构及布局调整工作,负责主管产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四)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服务体系网络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
五)参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对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及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工作。
六)组织开展和指导农业基础设施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水利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水土保持、防汛抗旱、除涝、灌溉工作。
七)负责森林防火和林政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调查、植树造林、森林管护、森林病虫害防治;负责林地管理、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手续、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林地流转手续;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制定和实施森林防火具体措施和扑火预案,组织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协助火灾现场鉴定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八)负责扶贫工作。
九)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监督有关种子、种苗、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管理工作。
十二)综合协调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园区建设和农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强化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职能,指导、协调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
十四)承担区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指挥部以及“绿色证书”、扶贫开发、减轻农民负担、水利普查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领导和管理局属事业单位。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对口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柳南区农林水利局共有直属单位 3 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局 属事业单位 2 个。行政单位是柳南区农林水利局本级,局属事业单 位是柳南区农业服务中心、柳南区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人员编制总数为 23 人,其中行政编制 5 人,事业编制 18 人。编制内财政供养人数 20 人,其中行政编制 5 人,事业编制 15人。编制外财政供养人数6人。具体情况如下: 1.农林水利局本级。行政编制 5 人,实有行政编制财政供养人 员 5 人。编制外财政供养人数 1 人。 2.农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 16 人,实有事业编制财政供养人员 14 人。编制外财政供养人数 5人。 3. 扶贫开发综合服务中心。事业编制 2 人,实有事业编制财政 供养人员 1 人。
第二部分
农林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农林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农林水利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农林水利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070987.73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3783621.13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大水利建设和增加扶贫项目投入以及进一步开展通屯道路建设。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38070987.73元、上年结转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4326.44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3330.77元、农林水事务37028047.76元、住房保障支出245282.76元。
二、关于农林水利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农林水利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38070987.73元, 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3783621.13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大水利建设和增加扶贫项目投入以及进一步开展通屯道路建设。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4326.44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43%;同比增加184503.98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增加的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升;
2.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253330.77元,同比增加116351.51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67%;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增加的原因是缴费基数提升;
3.农林水支出预算37028047.76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7.26%;同比增加23462472.35元;主要用于农业、林业、森林防火、水利、防汛抗旱、扶贫、农机补贴、交通等工作运行及项目开支。增加的原因是增加了水利建设经费、扶贫项目经费以及通屯道路建设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45282.76元;同比增加20293.29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64%。用于缴纳职工公积金。增加的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
三、 关于农林水利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农林水利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67745.73元,其中:人员经费2631365.2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较2017年预算增加553848.73元,增长22.0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机关运行经费436380.4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较2017年预算减少28599.54元,下降6.1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机关运行经费标准降低。
四、关于农林水利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农林水利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768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0000.00元,公务接待费17680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减少138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0000元、接待费减少3800元。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厉行节约减少接待开支。
五、关于农林水利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农林水利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农林水利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农林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 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 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 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 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农林水利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 38070987.73元。
七、关于农林水利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农林水利局2018年收入预算38070987.7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070987.73元,占100%;
八、关于农林水利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农林水利局2018年支出预算38070987.73元,其中:基本支出3067745.73元,占8.06%;项目支出35003242.00元,占91.94%。
九、关于农林水利局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农林水利局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农林水利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农林水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 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 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在概念上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