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区司法局2019年预算公开
2019年
柳南区司法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情况
三、 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司法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辖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辖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监督区属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指导管理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五)监督管理辖区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六)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调解处理辖区内的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工作。
(七)负责辖区司法所基建、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等工作。
(八)负责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区委管理司法所的领导干部。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市调处办、市法援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情况
司法局共有直属单位13个。其中本级行政单位1个,派出机构1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本级行政单位是柳南区司法局本级(挂“三大纠纷”调处办公室),派出机构分别为柳南司法所、柳石司法所、南站司法所、河西司法所、鹅山司法所、银山司法所、潭西司法所、南环司法所、太阳村司法所、洛满司法所、流山司法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为柳南区法律援助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人员编制总数为36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6人。编制内财政供养人数27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4人。编制外财政供养人数20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司法局本级。行政编制10人,实有行政编制财政供养人员8人。编制外财政供养人数6人。
(二)派出机构。行政编制20人,实有行政编制财政供养人员15人。编制外财政供养人数8人。
(三)法律援助中心。参公事业编制6人,实有事业编制财政供养人员4人。编制外财政供养人数0人。
第二部分
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480622.02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58926.22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加。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上级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6480622.02元、上级拨款0元、上年结转0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997800.3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8420.08元、卫生健康支出356507.3元,住房保障支出337894.32元。
二、关于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480622.02元, 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58926.22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4997800.32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7.12%,同比减少73476.79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行政运费、业务经费等,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增加了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绩效奖;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8420.08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2.17%,同比增加85241.24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增加的原因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加;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356507.3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5%,同比增加25629.81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增加的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37894.32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2%,同比增加21531.96元。用于缴纳职工公积金。增加的原因是工资增加缴纳的公积金就相应增加。
三、关于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25622.02元,其中:人员经费4680506.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69431.2元,比2018年增加390852元)、津贴补贴(1595800.8元,比2018年增加420354元)、奖金(732452.6元,比2018年增加663257.1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63157.2元,比2018年增加60886.6元)、职业年金缴费(225262.88元,比2018年增加24354.64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5764.47元,比2018年增加23168.6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6721.36元,比2018年增加6722.13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021.47元,比2018年减少4261.01元)、住房公积金(337894.32元,比2018年增加21531.96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984437.97元,增长23.7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及增加了新增及晋升晋级人员的工资、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减少的原因是工伤保险缴费比例降低;
公用经费445115.7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3360元,比2018年减少1840元)、印刷费(10150元,与2018年持平)、水费(7250元,比2018年减少250元)、电费(29000元,比2018年减少1000元)、邮电费(20300元,比2018年减少700元)、物业管理费(5800元,比2018年减少200元)、差旅费(130500元,比2018年减少4500元)、维修(护)费(15370元,比2018年减少530元)、会议费(29000元,比2018年减少1000元)、培训费(23200元,比2018年减少800元)、公务接待费(10440元,比2018年减少360元)、工会经费(40715.72元,比2018年增加2988.66元)、福利费(16900元,比2018年增加6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比2018年减少4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130元,比2018年减少10970元)。公用经费较2018年预算减少270661.34元,下降37.8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将公务交通补贴的经济科目从其他交通费用调到津贴补贴科目,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增加是因为工资基数增加。
四、关于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44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000元,比去年减少40000元,原因为公务车辆编制调整;公务接待费15440元,比去年增加4640,原因为人员增加。
五、关于司法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司法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司法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单位上交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司法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6480622.02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58926.02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加。
七、关于司法局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收入预算6480622.0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80622.02元,占100%。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58926.02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加。
八、关于司法局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支出预算6480622.02元,其中:基本支出5125622.02元,占23.77%;项目支出1355000元,占40.6%。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984438.02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九、关于司法局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445115.7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3360元,比2018年减少1840元)、印刷费(10150元,与2018年持平)、水费(7250元,比2018年减少250元)、电费(29000元,比2018年减少1000元)、邮电费(20300元,比2018年减少700元)、物业管理费(5800元,比2018年减少200元)、差旅费(130500元,比2018年减少4500元)、维修(护)费(15370元,比2018年减少530元)、会议费(29000元,比2018年减少1000元)、培训费(23200元,比2018年减少800元)、公务接待费(10440元,比2018年减少360元)、工会经费(40715.72元,比2018年增加2988.66元)、福利费(16900元,比2018年增加6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比2018年减少4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130元,比2018年减少10970元)。
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预算减少270661.34元,下降37.8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将公务交通补贴的经济科目从其他交通费用调到津贴补贴科目。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19年司法局部门预算共有1个5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在概念上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