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站司法所部门预算

来源: 柳州市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  |   发布日期: 2021-02-20 17:45   

目录

第一部分 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

(二)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

(三)受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四)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受法律援助机构委托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

(六)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协调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

(八)具体承担或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九)参与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十)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柳南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南站司法所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本级行政单位1个。本级行政单位是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本级。

三、人员构成情况

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司法行政编制1人,司法协办员1人。

第二部分 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8303.7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8783.57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行政运费、业务经费增加。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上级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18303.7元、上级拨款0元、上年结转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50元、公共安全支出146201.2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54.56元、卫生健康支出20456.99元、住房保障支出21040.92元。

二、关于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8303.7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8783.57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行政运费、业务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55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7%,同比减少3850元,主要用于司法所人员工资、行政运费、业务经费等,减少的主要原因按上级要求压减开支

2.公共安全支出146201.23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6.97%,同比增加18576.76元,主要用于司法所人员工资、行政运费、业务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行政运费、业务经费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54.56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2.85%,同比增加6766.72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增加的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0456.99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37%,同比增加2215.05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医疗保险基数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1040.92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64%,同比增加5075.04元,用于缴纳职工公积金。增加的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

三、关于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8303.7元,其中:人员经费201196.8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4904.6元,比2020年增加1502.88元)、津贴补贴(82997.76元,比2020年增加37348.8元)、奖金(3742.05元,比2020年增加125.2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054.56元,比2020年增加6766.72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643.28元,比2020年增加2141.1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416.37元,比2020年增加433.43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5.34元,比2020年减少359.55元)、住房公积金(21040.92元,比2020年增加5075.04元)、医疗费(222元,与去年持平)。人员经费比2020年预算增加53033.73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

公用经费17106.8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50元,比2020年减少3450元)、印刷费(350元,比2020年减少350元)、水费(350元,比2020年减少350元)、电费(1300元,比2020年减少1300元)、邮电费(700元,比2020年减少2260元)、物业管理费(200元,比2020年减少200元)、差旅费(4500元,比2020年减少4500元)、维护费(650元,比2020年减少650元)、会议费(800元,比2020年减少800元)、培训费(800元,比2020年减少800元)、公务接待费(450元,比2020年减少450元)、工会经费(2606.82元,比2020年增加809.84元)、其他交通费用(0元,比2020年减少9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50元,比2020年减少950元)。公用经费较2020年预算减少24250.16元,减少的原因是按上级要求压减开支。

四、关于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450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0年预算减少45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减少450元,减少的原因是按上级要求压减开支。

五、关于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单位上交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收支总预算218303.7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8783.57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费用增加

七、关于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收入预算218303.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8303.7元,占100%。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8783.57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行政运费、业务经费增加

八、关于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支出预算218303.7元,其中:基本支出218303.7元,占100%。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8783.57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行政运费、业务经费增加

九、关于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属于事业单位,2021年参照机关运行经费安排预算17106.8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50元,比2020年减少3450元)、印刷费(350元,比2020年减少350元)、水费(350元,比2020年减少350元)、电费(1300元,比2020年减少1300元)、邮电费(700元,比2020年减少2260元)、物业管理费(200元,比2020年减少200元)、差旅费(4500元,比2020年减少4500元)、维护费(650元,比2020年减少650元)、会议费(800元,比2020年减少800元)、培训费(800元,比2020年减少800元)、公务接待费(450元,比2020年减少450元)、工会经费(2606.82元,比2020年增加809.84元)、其他交通费用(0元,比2020年减少9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50元,比2020年减少950元)。公用经费较2020年预算减少24250.16元,减少的原因是按上级要求压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400元。其中复印纸2箱(4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有车辆0辆。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1年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部门预算共有05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在概念上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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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021年南站司法所部门预算
来源:柳州市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 时间:2021-02-20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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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

(二)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

(三)受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四)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受法律援助机构委托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

(六)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协调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

(八)具体承担或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九)参与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十)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柳南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南站司法所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本级行政单位1个。本级行政单位是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本级。

三、人员构成情况

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司法行政编制1人,司法协办员1人。

第二部分 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8303.7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8783.57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行政运费、业务经费增加。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上级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18303.7元、上级拨款0元、上年结转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50元、公共安全支出146201.2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54.56元、卫生健康支出20456.99元、住房保障支出21040.92元。

二、关于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8303.7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8783.57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行政运费、业务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55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7%,同比减少3850元,主要用于司法所人员工资、行政运费、业务经费等,减少的主要原因按上级要求压减开支

2.公共安全支出146201.23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6.97%,同比增加18576.76元,主要用于司法所人员工资、行政运费、业务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行政运费、业务经费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54.56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2.85%,同比增加6766.72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增加的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0456.99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37%,同比增加2215.05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医疗保险基数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1040.92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64%,同比增加5075.04元,用于缴纳职工公积金。增加的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

三、关于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8303.7元,其中:人员经费201196.8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4904.6元,比2020年增加1502.88元)、津贴补贴(82997.76元,比2020年增加37348.8元)、奖金(3742.05元,比2020年增加125.2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054.56元,比2020年增加6766.72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643.28元,比2020年增加2141.1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416.37元,比2020年增加433.43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5.34元,比2020年减少359.55元)、住房公积金(21040.92元,比2020年增加5075.04元)、医疗费(222元,与去年持平)。人员经费比2020年预算增加53033.73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

公用经费17106.8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50元,比2020年减少3450元)、印刷费(350元,比2020年减少350元)、水费(350元,比2020年减少350元)、电费(1300元,比2020年减少1300元)、邮电费(700元,比2020年减少2260元)、物业管理费(200元,比2020年减少200元)、差旅费(4500元,比2020年减少4500元)、维护费(650元,比2020年减少650元)、会议费(800元,比2020年减少800元)、培训费(800元,比2020年减少800元)、公务接待费(450元,比2020年减少450元)、工会经费(2606.82元,比2020年增加809.84元)、其他交通费用(0元,比2020年减少9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50元,比2020年减少950元)。公用经费较2020年预算减少24250.16元,减少的原因是按上级要求压减开支。

四、关于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450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0年预算减少45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减少450元,减少的原因是按上级要求压减开支。

五、关于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单位上交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收支总预算218303.7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8783.57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费用增加

七、关于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收入预算218303.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8303.7元,占100%。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8783.57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行政运费、业务经费增加

八、关于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支出预算218303.7元,其中:基本支出218303.7元,占100%。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8783.57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行政运费、业务经费增加

九、关于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属于事业单位,2021年参照机关运行经费安排预算17106.8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50元,比2020年减少3450元)、印刷费(350元,比2020年减少350元)、水费(350元,比2020年减少350元)、电费(1300元,比2020年减少1300元)、邮电费(700元,比2020年减少2260元)、物业管理费(200元,比2020年减少200元)、差旅费(4500元,比2020年减少4500元)、维护费(650元,比2020年减少650元)、会议费(800元,比2020年减少800元)、培训费(800元,比2020年减少800元)、公务接待费(450元,比2020年减少450元)、工会经费(2606.82元,比2020年增加809.84元)、其他交通费用(0元,比2020年减少9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50元,比2020年减少950元)。公用经费较2020年预算减少24250.16元,减少的原因是按上级要求压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400元。其中复印纸2箱(4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有车辆0辆。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1年柳南区司法局南站司法所部门预算共有05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在概念上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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