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柳南区河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柳南区河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柳南区河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柳南区河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柳南区河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工作。
2、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动态管理工作。
3、审核、上报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相关资料,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4、组织辖区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5、负责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
6、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街道、社区活动。
7、审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政策。
8、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社会保险扩面、参保、缴费及待遇发放等服务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做好辖区内劳动监察投诉受理以及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10、负责对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保障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柳南区河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属于河西街道直属二层机构,为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柳南区河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事业编制4人,实有事业编制财政供养人员2人。
第二部分 柳南区河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柳南区河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柳南区河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柳南区河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单位上交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柳南区河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2022年收支总预算426780.53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75461.98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绩效奖、物业补等编入当年预算。
二、关于柳南区河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柳南区河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2022年收入预算426780.5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6780.53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75461.98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绩效奖、物业补等编入当年预算。
三、关于柳南区河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柳南区河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2022年支出预算426780.53元,其中:基本支出426780.53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75461.98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绩效奖、物业补等编入当年预算。
四、关于柳南区河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柳南区河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6780.53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75461.98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绩效奖、物业补等编入当年预算。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上级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426780.53元、上级拨款0元、上年结转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82.6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614.26元、卫生健康支出28915.27元、住房保障支出29668.36元。
五、关于柳南区河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柳南区河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6780.53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75461.98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绩效奖、物业补等编入当年预算,社保公积金等基数的调整。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582.64元,同比增加2182.64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行政运营等,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绩效奖、物业补等编入当年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614.26元,同比增加167219.95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增加的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8915.27元,同比增加2447.6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增加的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9668.36元,同比增加3611.79元。用于缴纳职工公积金。增加的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
六、关于柳南区河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柳南区河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6780.53元,其中:人员经费378597.8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1510元、津贴补贴3840元、奖金107343.33元、绩效工资58383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9557.81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284.4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756.19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30.65元、住房公积金29668.36元、医疗费144元、退休费22118.80元、医疗费补助7261.32元人员经费比2021年预算增加152822.1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绩效奖、物业补等编入当年预算,社保公积金等基数的调整。
公用经费48182.6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000元、印刷费2000元、水费800元、电费4800元、邮电费2800元、物业管理费800元、差旅费2000元、维护费2120元、会议费2400元、培训费2400元、公务接待费1440元、工会经费2582.6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40元。公用经费较2021年预算增加22639.88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变动,相应办公经费增加。
七、关于柳南区河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柳南区河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4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1440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与去年增加72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增加720元,增加的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提高,相应计算出的接待费也增加。
八、关于柳南区河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柳南区河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柳南区河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柳南区河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柳南区河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属于事业单位,2022年参照机关运行经费安排预算48182.6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000元、印刷费2000元、水费800元、电费4800元、邮电费2800元、物业管理费800元、差旅费2000元、维护费2120元、会议费2400元、培训费2400元、公务接待费1440元、工会经费2582.6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40元。公用经费较2021年预算增加22639.88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变动,相应办公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柳南区河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柳南区河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有车辆0辆。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2年柳南区河西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保障事务所部门预算共有0个5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在概念上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