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区柳石司法所2024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柳南区柳石司法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柳南区柳石司法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 柳南区柳石司法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柳南区柳石司法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辖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三)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四)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八)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柳南区司法局柳石司法所是隶属于柳南区司法局的二级行政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柳石司法所现有行政编制人数1人,实有行政编制财政供养人员1人。
第二部分
柳南区柳石司法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柳南区柳石司法所2024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关于柳南区柳石司法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柳南区柳石司法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柳南区柳石司法所2024年收支总预算250542.08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6556.41元,下降6.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去年含有结转数而今年不含。
二、关于柳南区柳石司法所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柳南区柳石司法所2024年收入预算250542.0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0542.08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6556.41元,下降6.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去年含有结转数而今年不含。
三、关于柳南区柳石司法所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柳南区柳石司法所2024年支出预算250542.08元,其中:基本支出250542.08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6556.41元,下降6.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去年含有结转数而今年不含。
四、关于柳南区柳石司法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柳南区柳石司法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0542.08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6556.41元,下降6.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去年含有结转数而今年不含。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上级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32665.26元、上级拨款0元、上年结转17876.82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3093.5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10.26元、卫生健康支出19943.70元、住房保障支出17094.60元。
五、关于柳南区柳石司法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柳南区柳石司法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0542.08元,其中基本支出250542.08,项目支出0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6556.41元,下降6.1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去年含有结转数而今年不含。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行政运行支出预算163093.52元,全部为基本支出163093.52元,同比减少12168.24元,主要用于行政在编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入减少导致部分工资、社保未能列入年初预算。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617.46元,全部为基本支出27617.46元,同比增加16290.58元,主要用于支付在编人员职业年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预算含有去年结转数。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792.80元,全部为基本支出22792.80元,同比减少1150.88元,主要用于支付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去年含有结转数而今年不含。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8547.30元,全部为基本支出8547.30元,同比减少3951.1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编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减少的原因是去年含有结转数而今年不含。
(五)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396.40元,全部为基本支出11396.40元,同比减少4599.37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费用,减少的原因是去年含有结转数而今年不含。
(六)住房公积金支出17094.60元,全部为基本支出17094.60元,同比减少10977.4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减少的原因是去年含有结转数而今年不含。
六、关于柳南区柳石司法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柳南区柳石司法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0542.08元,其中:人员经费217290.5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6074.00元、津贴补贴52592.00元、奖金3117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792.80元、职业年金缴费27617.4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111.4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547.3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4.91元、住房公积金17094.60元。人员经费比2023年预算减少18212.17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去年含有结转数而今年不含。
公用经费33251.5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50.00元、印刷费350.00元、水费350.00元、电费1300.00元、邮电费2390.00元、物业管理费200.00元、差旅费4500.00元、维修(护)费650.00元、会议费800.00元、培训费800.00元、公务接待费450.00元、工会经费3311.52元、其他交通费用97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50.00元。公用经费较2023年预算增加1655.56元,增加的原因是今年预算含有去年结转数,如工会经费等。
七、关于柳南区柳石司法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50元,同口径比2023年无增减变动,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45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安排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八、关于柳南区柳石司法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柳南区柳石司法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柳南区柳石司法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柳南区柳石司法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柳南区柳石司法所属于事业单位,2024年参照机关运行经费安排预算33251.5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50.00元、印刷费350.00元、水费350.00元、电费1300.00元、邮电费2390.00元、物业管理费200.00元、差旅费4500.00元、维修(护)费650.00元、会议费800.00元、培训费800.00元、公务接待费450.00元、工会经费3311.52元、其他交通费用97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50.00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23年预算增加1655.56元,增加的原因是今年预算含有去年结转数,如工会经费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柳南区柳石司法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柳南区柳石司法所2024年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柳南区柳石司法所2024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在概念上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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