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南区司法局河西司法所2025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柳南区河西司法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情况
三、 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柳南区河西司法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柳南区河西司法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南区河西司法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负责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工作;
3、负责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街道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4、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完成上级相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司法局河西司法所为河西街道直属二层机构,为行政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柳南区司法局河西司法所行政编制1人,实有行政编制财政供养人员1人。
第二部分
柳南区河西司法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柳南区河西司法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
说明
一、关于柳南区河西司法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柳南区河西司法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单位上交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柳南区河西司法所2025年收支总预算247028.46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8497.13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优化财政预算支出,减少非必要开支。
二、关于柳南区河西司法所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柳南区河西司法所2025年收入预算247028.4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7028.46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8497.13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优化财政预算支出,减少非必要开支。
三、关于柳南区河西司法所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柳南区河西司法所2025年支出预算247028.46元,其中:基本支出247028.46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8497.13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优化财政预算支出,减少非必要开支。
四、关于柳南区河西司法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柳南区河西司法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7028.46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8497.13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优化财政预算支出,减少非必要开支。
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上级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47028.46元、上级拨款0元、上年结转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4.16元、公共安全支出145188.9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668元、卫生健康支出30113.40元、住房保障支出23334元。
五、关于柳南区河西司法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柳南区河西司法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7028.46元,其中:基本支出247028.46元,项目支出0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8497.13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优化财政预算支出,减少非必要开支。
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1724.16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同比增加916.20元,增长11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会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调薪增加,相应按工资比率扣除的工会经费增加。
(二)行政运行145188.90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同比减少17904.62元,下降10.9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机关人员工资等。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优化财政预算支出,缩减办公经费开支。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112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同比增加8319.20元,增长36.49%,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调薪,相应的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556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同比减少16237.01元,下降5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职业年金。减少的原因是今年预算降低职业年金开支。
(五)行政单位医疗21309.60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同比增加9913.20元,增长86.98%,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调薪,相应的医疗保险、工伤等缴费增加。
(六) 公务员医疗补助8803.80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同比增加256.50元,增长3%,用于缴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的原因是基数调整,相应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
(七)住房公积金23334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同比增加6239.40元,增长36.49%,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增加的原因是人员的调薪,相应的住房公积金增加。
六、关于柳南区河西司法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柳南区河西司法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7028.46元,其中:人员经费231114.3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4772元、津贴补贴48620元、奖金3721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112元、职业年金缴费1555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309.6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803.8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88.90元、住房公积金23334元。人员经费比2024年预算增加9648.19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薪级调整,相应奖金及社保公积金等增加。
公用经费15914.1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50元、印刷费350元、水费350元、电费1300元、邮电费700元、物业管理费200元、差旅费4500元、维护费650元、会议费640元、培训费640元、公务接待费460元、工会经费1724.1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50元。公用经费较2024年预算减少18145.32元,减少的原因是优化财政预算支出,减少其他交通费用、邮电费等支出。
七、关于柳南区河西司法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柳南区河西司法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60元,同口径比2024年(上一年)预算450元,同比增加10元,增长2.2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原因: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460元,与上年增加10元,增长2.22%,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增加原因:人员的变动调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持平原因: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经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持平原因:我街道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关于柳南区河西司法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柳南区司法局河西司法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柳南区河西司法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柳南区司法局河西司法所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柳南区河西司法所属于行政单位,2025年参照机关运行经费安排预算15914.1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50元、印刷费350元、水费350元、电费1300元、邮电费700元、物业管理费200元、差旅费4500元、维护费650元、会议费640元、培训费640元、公务接待费460元、工会经费1724.1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50元。公用经费较2024年预算减少18145.32元,减少的原因是优化财政预算支出,减少其他交通费用、邮电费等支出。(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柳南区司法局河西司法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0元、工程类采购0元、服务类采购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柳南区司法局河西司法所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5年柳南区司法局河西司法所部门预算无项目支出预算。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全部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在概念上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