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柳南区民政局部门预算
2020年柳南区民政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情况
三、 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柳南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柳南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本城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本城区内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
(三)贯彻上级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贯彻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柳南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以下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和变更隶属关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地名管理及标准化建设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开展儿童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政策和标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柳南区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柳南区委、柳南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柳南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 机构设置情况
民政局及直属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柳南区民政局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柳州市柳南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柳州市柳南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1.柳南区民政局本级:行政编制6人。
2.柳南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柳南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参公事业编制8人。
第二部分 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民政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民政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145039.22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7927481.74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上级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2145039.22元、上级拨款0元、上年结转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18388.55元、卫生健康支出5329109.43元、住房保障支出197541.24元。
二、关于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145039.22元, 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7927481.74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致使安排的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18388.55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4%,同比减少15888764.65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致使安排的项目支出减少;另一方面新成立了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相应业务支出从民政分离,从而列入部门预算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5329109.43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4%,同比减少1667275.77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老龄卫生健康事务。减少的原因是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目资金减少及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不再列入部门预算。
3.住房保障支出197541.24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同比减少4441.32元。用于缴纳职工公积金。减少的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减。
三、关于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81239.22元,其中:人员经费1944029.7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67858.36元,比2019年减少927777.44元)、津贴补贴(465914.88元,比2019年减少407345.12元)、奖金(47321.53元,比2019年减少453362.07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3388.32元,比2019年减少73249.28元)、职业年金缴费(0元,比2019年减少134655.04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117424.32元,比2019年减少11589.4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7319.9元,比2019年增加30165.8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257.21元,比2019年减少8960.15元)、住房公积金(197541.24元,比2019年减少4441.32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851481.74元,降低28.0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9年工资、津贴预留有增资部分,奖金安排有二创绩效奖,今年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所以未能安排,社保部分是按工资预算计算得出,聘用人员工资社保安排进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37209.4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700元,比2019年增加8600元)、印刷费(4200元,比2019年增加100元)、水费(0元,比2019年减少3750元)、电费(0元,比2019年减少10750元)、邮电费(18840元,比2019年增加10640元)、物业管理费(0元,比2019年减少3000元)、差旅费(48600元,比2019年增加800元)、维修(护)费(0元,比2019年减少4500元)、会议费(7400元,比2019年减少780元)、培训费(8400元,比2019年增加1560元)、公务接待费(5200元,比2019年增加600元)、工会经费(23869.46元,比2019年减少794.3元)、福利费(0元,比2019年减少9750元)、其他交通费用(82800元,比2019年增加828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200元,比2019年增加5640元)。公用经费较2019年预算增加76295.7元,增长47.41%,增加的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四、关于民政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2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5200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9年预算增加6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增加600元,增加的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提高,相应计算出的接待费也增加。
五、关于民政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民政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民政局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单位上交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民政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2145039.22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7927481.74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七、关于民政局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0年收入预算12145039.2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45039.22元,占100%。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7927481.74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八、关于民政局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0年支出预算12145039.22元,其中:基本支出2181239.22元,占17.96%;项目支出9963800元,占82.04%。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7927481.74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致使安排的项目支出减少。
九、关于民政局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民政局各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37209.4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700元,比2019年增加8600元)、印刷费(4200元,比2019年增加100元)、水费(0元,比2019年减少3750元)、电费(0元,比2019年减少10750元)、邮电费(18840元,比2019年增加10640元)、物业管理费(0元,比2019年减少3000元)、差旅费(48600元,比2019年增加800元)、维修(护)费(0元,比2019年减少4500元)、会议费(7400元,比2019年减少780元)、培训费(8400元,比2019年增加1560元)、公务接待费(5200元,比2019年增加600元)、工会经费(23869.46元,比2019年减少794.3元)、福利费(0元,比2019年减少9750元)、其他交通费用(82800元,比2019年增加828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200元,比2019年增加5640元)。公用经费较2019年预算增加76295.7元,增长47.41%,增加的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民政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240元。其中:
1、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安康通)160万元,此项目是为五类帮扶对象老人和居住在市区的离休干部等高龄对象提供上门服务。根据三方合同约定,每人每周可享受一次上门服务,每次2小时,预计服务1.2万人次,服务时长约4.6万小时,每小时按照合同价35元/小时结算。
2、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80万元,此项目资金是用于购买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服务,对民政救助对象访视、低保对象经济情况评估、特困对象关爱等内容产生的服务费用。根据购买协议,入户访视是对民政救助对象开展日常访视,按服务对象类别严格实行月(季)度访视,入户访视需了解救助对象吃住等生活基本情况、收集服务对象困难、需求,后续得以做好处置的跟踪服务。访视费按照均值40元户/次标准进行访视,全年预计访视辖区内13.85万户次,预计费用55.4万;评估费是对新增低保对象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评估户数预计600户,每户160元,预估费用9.6万元;对特困人员提供关爱服务费用,包含助医服务、日常访视、生活服务、丧葬办理,整体打包给红蜡烛社工站开展服务(目前银山街道作为试点街道),预计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0年民政部门预算共有4个5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0万元。其中:
1、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安康通)160万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是由市政府引进的“安康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购买此机构服务,为五类帮扶对象和居住在市区的离休干部提供上门服务。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五类人员提供较好的服务质量。
2、老龄事务510万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是按时足额发放高领补贴。此项资金用于高龄补贴的发放。
3、特困人员生活补助100万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是做好特困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及时为符合政策的特困人员发放生活救助金,使特困、失能人员得到及时救助。用于发放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失能人员护理补贴。
4、最低生活保障金配套100万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是做到应保尽保,阳光施保,按时发放城乡低保金,使民政对象及困难人群得到及时救助。用于为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发放低保生活保障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在概念上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