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柳南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公示
来源:
柳州市柳南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2-10-10 1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 ||||||||||||
填报单位:柳州市柳南区财政局 | ||||||||||||
序号 | 地区 | 补贴项目名称(一级) | 补贴项目名称(二级) | 补贴项目管理办法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形式 | 本级是否经办业务 | 主管部门 | 政策更新时间 | 备注 |
1 | 柳南区 | 柳州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 | 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 | 1.《柳州市残疾人儿童学前教育资助暂行办法》(柳残联字〔2015〕28号) 2.《关于做好2021年柳州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柳残联字〔2021〕49号) | 1、本市区公立、民办幼儿园及康复训练培训机构; 2、具有柳州市市区常住户口,持有柳州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处在3-7周岁并在上述幼儿园机构内接受学前教育的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对象。 | 1000元/人/年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残联 | 2015.6 | |
2 | 柳南区 | 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 | 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 | 1、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2021年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残联教就字〔2021〕4号) | 1、全日制高中和中专、职高、特殊教育学校高中在校残疾学生; 2、2021参加普通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残疾考生(以上含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下同); 3高等特殊教育学院视力、听力、言语残疾在读本专科学生。 | 1、本科以上(含研究生、博士生)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2、专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3、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 4、高等特殊教育学院视力、听力、言语残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5、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生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残联 | 2021.6 | |
3 | 柳南区 | 残疾人驾照补贴 | 残疾人驾照补贴 | 1.《关于进一步推动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的通知》(桂残联字〔2011〕22号) 2.关于转发自治区残联《关于进一步推动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柳残联字〔2011〕18号) | 考取C2、C5汽车驾驶证的残疾人 | 600元/人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柳南区残联 | 2021.12 | |
4 | 柳南区 | 就业补助资金 | 求职创业补贴 | 1.《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桂残联字〔2018〕120号) 2.《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柳残联字〔2019〕90号) | (1)残疾人个体经营户;(2)小型微型企业;(3)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4)盲人按摩机构 | 1.对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残疾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补贴标准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2.对首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盲人按摩机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月计算,补贴标准为21720元/年。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柳南区残疾人联合会 | 2019.9 | |
5 | 柳南区 | 民生保障 | 疫情补贴 | 1.《柳州市(本级)疫情防控期间残疾人民生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柳残联字〔2020〕102号) 2.《关于2021年柳州市(本级)疫情防控期间 残疾人民生保障工作的通知》柳残联字〔2021〕11号 | 从2020年2月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新增就业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且未享受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等就业相关补贴政策的 | 每安置1名残疾人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每位残疾人在每个公历年度内仅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且在同一用工单位仅能享受一次。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柳南区残疾人联合会 | 2021.3 | |
6 | 柳南区 | 困难学生补助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 1.《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3〕153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桂政发〔2016〕19号) 3.《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37号) 5.《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 号) | (一)寄宿制: 1、民族自治区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县和边境县待遇县)全覆盖。 2、自治区举办的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 3、优先补助脱贫户家庭学生(含2016年以后脱贫户、2014年、2015年贫困退出户)、特殊教育学生(残疾儿童)、农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家庭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困难子女、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 4.烈士子女。 5、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子女。 6、其他低收入家庭子女等。 7、家庭突发重大疾病或遭受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 8.脱贫家庭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 (二)非寄宿制: 1、脱贫户家庭学生(含2016年以后脱贫户、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4类学生; 2.、烈士子女。 | (一)困难寄宿生 小学1000元人/年(500元/学期);初中1250元人/年(625元/学期) (二)困难非寄宿生 小学500元人/年(250元/学期);初中625元人/年(312.5元/学期) | 每学期一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教育局 | 2021.11 | |
7 | 柳南区 | 阳光助学金 | 柳南区阳光助学金 | 《关于印发<柳南区阳光助学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南教规[2019]1号) | (一)有柳南区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在柳南区属初中、小学就读的家庭属于柳南区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情况(以学生家庭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审批表、扶贫部门出具的扶贫手册或证明为准)。 (二)有柳南区户籍和正式学籍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在校学生。 1.当年参加高考,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下同)录取的具有柳南区户籍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应届大学新生。 2.在校就读的具有柳南区户籍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历届大学生。 3.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具有柳南区户籍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家庭子女。 (三)特殊情况交柳南区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领导协调小组讨论决定。 | (一)在柳南区属初中、小学就读的家庭属于柳南区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按初中、小学生500元/生/年的标准资助。(二)扶持期内柳南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学生: 1.凡是当年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当年学费和部分生活费4000元/人。 2.在校就读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历届大学生,每年资助学费和部分生活费3000元/人。 3.就读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的,每年资助伙食费1000元/人。4.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家庭子女,每年资助伙食费500元/人。 5就读学前教育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家庭子女,每年资助伙食费500元/人。 | 每学年一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教育局 | 2019.08 | |
8 | 柳南区 | 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 困难职工生活救助补贴 | 1.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广西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广西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的通知(桂工办发{2020}22号) | 工会系统认定的困难职工 | 工会系统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可享受平均每月按照不超过低保月收入标准的30%、40%基本生活补贴。全年不超过20000元。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总工会 | 2020.10.09 | |
9 | 柳南区 | 助学救助 | 2.柳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21年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暖心行动的通知(柳工办字〔2021〕29号) | 工会系统认定的困难职工 | 工会系统在档困难职工家庭每生可享受在校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勤工俭学补贴。在校生活补贴每生可享受十个月基本生活费补贴,其中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每生一般不超过就读所在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50%,高等教育(大学本、专科)每生每月一般不超过就读所在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80%的补助。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总工会 | 2020.10.09 | ||
10 | 柳南区 | 医疗救助 | 3.柳工办字〔2021〕13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困难职工医疗救助的通知(盖章) | 工会系统认定的困难职工 | 工会系统在档困难职工家庭每年可享受住院费用补助、护理费用补助、慢性病长期服药费用补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互助保障等报销和其他部门救助后的个人实际承担部分,按一定比例救助,最高部超过20000元。 | 每年1-2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总工会 | 2020.10.09 | ||
11 | 柳南区 | 自治区劳模专项资金 | 特困劳模生活补助 | 《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劳模、市级劳模生活状况调查补助金发放和体检工作的通知》(柳工字〔2021〕21号 ) | 自治区级生活困难劳模 | 根据劳模实际生活困难状况动态调整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总工会 | 2021.6 | |
12 | 柳南区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经济扶助 | 桂人口发〔2009〕3号,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 | 每人每月970元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卫健局 | 2018.01 | |
13 | 柳南区 | 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病残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 | 每人每月940元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卫健局 | 2018.01 | ||||
14 | 柳南区 | 柳政规〔2018〕41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 | 每人每月650元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卫健局 | 2018.07 | |||
15 | 柳南区 | 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四级以上伤、病残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 | 每人每月600元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卫健局 | 2018.07 | ||||
16 | 柳南区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 | 柳南政规〔2019〕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柳南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按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发生伤、病残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金 | 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夫妻每人40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每人5000元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卫健局 | 2019.11 | ||
17 | 柳南区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教育扶助 | 柳政规〔2018〕41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伤、病残子女参加高考并考取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全日制本专科的,给予一次性助学金1000元,并给与在校学习期间每月200元生活补贴 | 给予一次性助学金1000元,并给与在校学习期间每月200元生活补贴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卫健局 | 2018.07 | ||
18 | 柳南区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对未满18周岁独生子女家庭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 | 未满18周岁独生子女家庭夫妻每人60元 | 每年1次 | 打卡或现金 | 是 | 柳南区卫健局 | 2012.06 | |
19 | 柳南区 | 未满18周岁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死亡扶助金 | 未满18周岁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死亡扶助金 | 柳发〔2016〕28号,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未满18周岁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 | 每年1000元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卫健局 | 2007.1 | |
20 | 柳南区 | 放弃生育二孩年满50周岁农村妇女一次性奖励 | 放弃生育二孩年满50周岁农村妇女一次性奖励 | 放弃生育二孩年满50周岁农村妇女 | 3000元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卫健局 | 2007.1 | ||
21 | 柳南区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考取普通高校一次性奖励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考取普通高校一次性奖励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考取普通高校的对象 | 每年1000元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卫健局 | 2007.1 | ||
22 | 柳南区 | 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奖励 | 桂政发〔2007〕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 | (一)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500元; (二)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依法生育的,除双女户以外的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200元; (三)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前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 (四)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前依法生育的,除双女户以外的计划生育家庭,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600元。 | 双女户产后六个月结扎1500元;非双女户产后6个月内结扎1200元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卫健局 | 2019.01 | |
23 | 柳南区 | 奖励 | 桂政发〔2007〕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 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元。 | 领取光荣证1000元;放弃生育二孩2000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卫健局 | 2019.01 | ||
24 | 柳南区 | 救助 | 桂政发〔2007〕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 | 农村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因意外伤残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每年发放600元的救助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 | 每年1200元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卫健局 | 2019.01 | ||
25 | 柳南区 | 救助 | 桂政发〔2007〕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死亡条件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救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止 | 每年1200元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卫健局 | 2019.01 | ||
26 | 柳南区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 桂政发〔2012〕33号,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广西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按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中确定条件 | 一级每年3600元;二级每年2400元;三级每年1200元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卫健局 | 201901 | |
27 | 柳南区 | 柳州市城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柳州市城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柳政办〔2009〕211号,柳州市城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行办法 | 凡户籍在柳州市市区范围内的非农村居民,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婚后终身无孩并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年满55周岁夫妻 | 每月80元 | 每季度1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卫健局 | 2019.12 | |
28 | 柳南区 | 广西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广西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桂人口发〔2007〕6号关于印发广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 | 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直到亡故为止。 | 每年1440元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卫健局 | 2013.01 | |
29 | 柳南区 | 广西农村扩面奖励扶助 | 55-59 | 桂人口发〔2011〕48号关于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的通知 | 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给予每人每月发放奖励扶助金60元 | 每年720元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卫健局 | 2012.01 | |
30 | 柳南区 | 广西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 | 广西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 | 桂人口发〔2013〕3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办法》的通知 | (一)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享受职工退休奖励待遇的; (二)具有本自治区城镇居民户籍,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 (三)实行计划生育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 (一)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百分之五发放奖励金; (二)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百分之十发放奖励金。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卫健局 | 2019.01 | |
31 | 柳南区 | 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 | 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补充通知》(桂卫发﹝2020﹞6号) | 具有广西户籍,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以上,取得(赤脚医生证、乡村医生证、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证)之一,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或曾在岗现离岗的乡村医生 | 年满60周岁以上在岗或离岗乡村医生,按服务年限补助,每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卫健局 | 2015.02 | |
32 | 柳南区 | 村级协会小组长工作报酬 | 协会小组长补助资金 | 柳办发[2012]108号 | 全区村级协会小组长 | 30元/人/月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计划生育协会 | 2012.12 | |
33 | 柳南区 | 农村危房改造补贴 | 农村危房改造补贴 | 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村镇〔2021〕5号) 2.《关于印发《2021年度柳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3.《关于印发202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南住建发〔2021〕7号) |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对一般户要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的通知》(桂建发〔2018〕3号)明确的5个“一票否决”的要求开展筛查,经筛查后不符合5个“一票否决”情形的一般户方可开展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 | 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重点对象新建 3.2万元/户 2.一般户 1.9万元/户 3.C级危房维修加固农户 按实际工程费用补贴,最高1.6万元。 4.无自筹能力需政府兜底户 按0.1万元/㎡进行建设。 | 仅一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住建局 | 2021.6 | |
34 | 柳南区 | 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 | 住房租赁补贴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1〕127 号 | 1.市区范围内经民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本市城镇户籍低收入、低保、特困家庭。 2.市区范围内非柳州市户籍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 | 1.本市户籍城镇低收入、低保、特困家庭,租赁补贴面积按每人15平米予以补贴;特困、低保家庭按12元每平方米发放,其他满足条件的家庭按10元每平方米发放; 2.补贴发放上限为900元/月; 3.单人户申请租赁补贴的,按二人标准计算。 | 按季或按月一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住建局 | 2022.2.15 | |
35 | 柳南区 | 就业帮扶补贴 | 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补贴 | 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2.关于开展柳南区2022年脱贫人口(含监测象)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柳南人社通〔2022〕1号)。 | 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客运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不含出租车)前往广西区外务工16—60岁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适当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已享受2022年返岗复工“点对点”输送服务的脱贫劳动力,不再享受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政策。 | 按前往务工地的车票实报实销,补助最高不超过800元/人·年,所需经费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列支。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柳南区人社局 | 2022.2 | |
36 | 柳南区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通知(柳南人社通〔2022〕2号)。 | 面向脱贫户中(不含监测帮扶对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无业可扶、处于16至60周岁的劳动力,优先安置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特别是优先安置弱劳力、半劳力上岗。 | 1810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人社局 | 2022.3 | ||
37 | 柳南区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转移就业奖补 | 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2.柳南区2022年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申报工作通知。 | 面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对参加创业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最高给予500元/人补贴;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现就业一个季度以上的按合同期内本年度就业月份给予200元/月/人对其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给予补贴,不超过2000元/人/年。 | 200元/人·月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柳南区人社局 | 2022 | ||
38 | 柳南区 | 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 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2.柳南区2022年外出务工带头人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 面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开展就业创业培训 | 300元/人·次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柳南区人社局 | 2022 | ||
39 | 柳南区 | 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稳岗就业劳务补助 | 1.《广西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若干措施》(桂农厅发〔2022〕41号); 2.《柳南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柳南财发〔2021〕1号) | 在柳南区范围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实现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含)的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 | 200元/人·月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柳南区人社局 | |||
40 | 柳南区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10) | 城乡低保对象 | 2021年平均标准农村:433元/人/月 城市:750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民政局 | 2020.12 | |
41 | 柳南区 |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 | 特困救助供养对象 | 1.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城 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 倍确定;农村特困人员按照每人每月不 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 倍确定。 2.照料护理标准:可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部 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自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 理)三个档次。其中全自理的可不予补助;半自理的按不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确定;全护理的按每人每月按不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民政局 | 2020.3 | |||
42 | 柳南区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0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民规〔2020〕1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10号) | 困难残疾人 | 农业:80元/人.月;城市:100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民政局 | 2018.12 | ||
43 | 柳南区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重度残疾人 | 80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民政局 | 2018.12 | |||
44 | 柳南区 | 孤儿基本生活费 | 1.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9〕5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10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实事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桂民规〔2021〕3号) |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机构抚养孤儿1422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1022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民政局 | 2021.6 | ||
45 | 柳南区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1.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9〕5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10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实事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桂民规〔2021〕3号) |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6种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身由的措施、失联等6种情形之一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 | 1022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民政局 | 2021.6 | ||
46 | 柳南区 | 高龄补贴 | 高龄补贴 | 关于印发《柳州市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民规〔2020〕5号 ) | 80周岁以上老人 | 80岁-89岁:50元/月; 90岁-99岁:100元/月; 100岁及以上:300元/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民政局 | 2020.11 | |
47 | 柳南区 | 孤儿助学金 | 孤儿助学工程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 年满18周岁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在中等职业学校等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孤儿 | 10000元/人/年 | 每季度一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民政局 | 2019.7 | |
48 | 柳南区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雨露计划补助资金 | 1.《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桂乡振发〔2021〕9号) 2.《柳南区关于做好2021年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柳南乡振发〔2021〕1号) | 我区脱贫户(含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以及边缘易致 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 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严重困难户)中,接受中等、高 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青壮年劳动力。边缘 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程序取消风险后,不再继续享受 雨露计划补助。 | 1.职业学历教育补助:属于2016年以来脱贫户的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按1500元/人学期的标准补助(其中,扶贫巾帼励志班学生按2000元/人 学期的标准补助);属于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的学生,执行差异化补助。即: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按1000元/人 学期的标准补助(其中,扶贫巾帼励志班学生按1500元/人 学期的标准补助);所有脱贫不稳定户以及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和劳动力在按程序消除风险前,不受差异化限制,按1500元/人 学期的标准补助发放。 2.短期技能培训:①乡村振兴局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雨露计划补助对象 中,16-60周岁的劳动力可参加区乡村振兴局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区乡村振兴局按每人每期3000元的标准结算培训经费给培训机构,人数以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员数为准。② 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雨露计划补助对象自主参加区乡村振兴局以外的单位主办的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可申请一次性奖励800元。 3.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可获得50元/ 人/天的补助。 | 1.职业学历教育补助:每学期1次。 2.短期技能培训:①乡村振兴局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每期1次。 ② 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一次性发放。 3.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柳南区乡村振兴局 | 2021.6 | |
49 | 柳南区 | 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 | 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 |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06〕96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桂财农[2007]1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减员管理办法》(桂发改农经[2013]1356号)关于印发《柳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柳财农〔2016〕5号) | 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 | 50元/月.人 | 每季度一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农业局 | 2016 | |
50 | 柳南区 | 禁渔期渔民生活补助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106号)以及柳南区制定并实施的《柳南区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 在册渔船户主 | 柳南区辖内在册渔船8艘,禁鱼期4个月,以2000元/艘标准,共需补助1.6万元, | 一年一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农业农村局 | 2017.6 | ||
51 | 柳南区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1、第一批,《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35号)。 2、第二批,《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73号)。 3、第三批,《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22号)。 | 1、第一批,补助对象为2021年核实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2022年已经明确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目前已签订的流转合作(或协议),及时调整变更本次补贴发放对象。 2、第二批,补助对象为截至2022年5月31日前已经种植早稻、中稻、玉米、大豆、红薯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的(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可以列入补贴范围。水稻产量由柳南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测产,确保补贴的田块符合补贴申报条件。 3、第三批,按照桂农厅发〔2022〕122号文件精神,经请示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柳南区实际,第三批实际种粮补助对象为柳南辖区2022年6至8月底前实际种植晚稻、秋玉米、秋大豆、秋红薯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2022年新增流转土地种植秋玉米、秋大豆等粮食作物的个人和组织,名单未出现在2022年核实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则新增为补贴发放对象(提供已签订的流转合同或协议)。 | 1、第一批:31.39元/亩。 2、第二批:22.26元。 3、第三批:15.87元/亩。 | 三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农业局 | 2022.9 | |
52 | 柳南区 | 稻谷生产补贴(含双季稻补贴) | 稻谷生产补贴(含双季稻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发改委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2〕67号) | 稻谷生产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1)补贴范围:在有水稻种植的镇(街道)实施。 (2)补贴对象:柳南区范围内的水稻生产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原则上都可自愿申报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由各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宣传发动,明确申报条件,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水稻生产者自愿申报补贴。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应列入申报范围,并由镇(街道)逐一通知到户、到人(自愿放弃申报补贴的除外)。 实施稻螺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柳南区2022年稻谷平均产量363公斤/亩)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 (1)对种植面积50亩(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以上)以上的生产者:双季稻(水田面积,非复种)每亩补贴500元以内,单季稻每亩补贴200元以内。具体标准由柳南区根据申报面积确定。 (2)种植面积50亩以下(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以下)的生产者(符合当地申报条件的),双季稻(水田面积,非复种)每亩补贴100元以内,一季早稻每亩补贴50元以内,中稻、一季晚稻每亩补贴25元以内。具体标准由各柳南区根据申报面积确定。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农业局 | 2022.6 | ||
53 | 柳南区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112号) 3.《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 | 全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撂荒一年以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 | 同一县(市、区)内在2021年度应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补贴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补贴标准由各项目县(市、区)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上年结余资金、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等因素据实测算确定。各地可对“推广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等技术的农户” 给予奖励(提高标准),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的(只要有证据即可),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取消补贴资格。奖罚措施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情况设置,并在本县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 | 一年一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农业局 | 2022.1 | |
54 | 柳南区 |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产业以奖代补 |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2016—2020年脱贫户 | 每户每年累计不超过5000元 | 每年两批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农业局 | 2021.5 | |
55 | 柳南区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 | 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 | 某种疫病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年出栏已免疫的产地检疫数×畜禽个体疫苗使用量)+(存栏种用乳用畜禽数×畜禽个体疫苗使用量)]×当年自治区集中政府采购某种强制免疫疫苗平均中标价格×财政补助比例。 | 一年一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农业局 | 2021.3 | |
56 | 柳南区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 |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 按照不同处理方式、实施无害化处理主体、病死猪体重、月龄及是否免疫、加施标识等因素分类确定补助标准: 一、利用专业设备处理且处理方式符合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1.“未满1月龄,或未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未加施标识的病死猪”或“体重20公斤(含)以下病死猪”,补助无害化处理企业40-60元/头,补助养殖场户20-30元/头。 2.“满1月龄,且已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并加施标识的病死猪”或“体重20公斤(不含)以上病死猪”,补助无害化处理企业80-100元/头,补助养殖场户50-60元/头。 二、未利用专业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理: 1.“未满1月龄,或未完成初次强制免疫、未加施标识的病死猪”或“体重20公斤(含)以下病死猪”,补助无害化处理企业、养殖场户10-20元/头。 2.“满1月龄,且已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并加施标识的病死猪”或“体重20公斤(不含)以上病死猪”,补助无害化处理企业、养殖场户30-40元/头。 (注:各县(市、区)确定补助档次每年只能选择是否完成初次强制免疫、加施标识或体重其中一种。) | 一年一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农业局 | 2021.6 | ||
57 | 柳南区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机购置补贴 | 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 号) 3.《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计财〔2021〕8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预计2021年6月印发) | 在我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总体实行定额补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优化确定自治区补贴机具的参数及分档,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不超过测算时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得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 两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农业局 | 2021.7 | |
58 | 柳南区 | 良法技术推广补助 | 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 |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60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和食糖商业储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0〕5号) 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2020-2022年广西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47号) | 开展糖料蔗机械化作业和创建高效糖料蔗机收基地的服务组织和个人,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个人。 | (一)机械化作业补贴标准。机械化深耕(深松)30元/亩,粉垄整地80元/亩,旋耕20元/亩,开行10元/亩,联合种植50元/亩,中耕培土25元/亩,植保5元/亩•次,行间剥叶20元/亩,联合机收234元/亩(或45元/吨),割堆机收100元/亩,割铺机收60元/亩,地头集堆剥叶50元/亩(或10元/吨),蔗叶粉碎还田20元/亩,机收运输15元/吨。旋耕、行间剥叶、植保、中耕培土等作业次数不限定,可根据实际作业次数给予补贴。联合机收、地头集堆剥叶补贴测算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明确,如未明确的,作业实施主体可选择按亩或按吨申请补贴。 (二)高效机收基地奖补标准。高效机收基地实行以奖代补,每块蔗地只能享受一次,奖补额不能超过基地改造和其他费用的投资总额,每亩最高奖补额为1000元。 | 一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农业局 | 2022.2 | |
59 | 柳南区 | 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 | 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补贴 |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60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和食糖商业储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0〕5号) | 糖料蔗种植主体,包括蔗农、合作社、种植企业、农场和其他实际种植者 | 350元/亩 | 2020-2022年,一年一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农业局 | 2020.6 | |
60 | 柳南区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项目 | “三品一标认证补贴” | 《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三品一标”认证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 在要求时间段“三品一标”获证主体 | 绿色食品获证主体补贴:第1个产品2万元,第2个产品0.3万元,第3个以上产品0.2万元,5万元封顶。 | 一年一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农业局 | 2021.3 | |
61 | 柳南区 | 《关于下达2022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 | 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 | 《关于2022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2]67号 | 稻谷生产者 | 0.28元/公斤 | 一年一次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发改局 | 2022年6月 | |
62 | 柳南区 | 2022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 | 2022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 | 1、《柳州市关于开展2022年度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 申报对象为截至2022年4月30日,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城乡低收入妇女。 | 10000元/人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柳南区妇联 | 2022.4.25 | |
63 | 柳南区 | 困难归侨生活救助 | 困难归侨生活救助 | 《柳州市困难归侨生活救助暂行办法》(柳政办〔2015〕21号 | 困难归侨生活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含六县),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归侨: 1.市、县(区)已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含城市“三无”人员)的归侨; 2.市、县(区)已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含城市“三无”人员)且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经市、县(区)外事侨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困难归侨。 | (一)定期救助 定期救助是指已享受低保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归侨在享受民政部门救助金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救助250元;其它享受城市低保的归侨每人每月救助200元;享受农村低保的归侨每人每月救助150元。 (二)临时性医疗救助 临时性医疗救助的对象是指因患重大疾病(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定为准)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保、五保(含城市“三无”人员)归侨人员。救助标准为其全年医疗费经过职工医保及大额医疗保险、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及民政救助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是指总医疗费用减去职工医保及大额医疗保险、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及民政救助后需要个人支付的部分),超过部分按照85%比例进行临时性医疗救助。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性医疗救助,不重复救助。 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含城市“三无”人员)的归侨,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是指每年度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取职工医保、大额医疗保险报销及民政救助后需要个人支付的部分;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是指每年度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取居民医保、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及民政救助后需要个人支付的部分;参加新农合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是指每年度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取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及民政救助后需要个人支付的部分。 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含城市“三无”人员)的归侨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个人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超过部分按照85%进行临时性医疗救助。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性医疗救助,不重复救助。申请人必须从下年度起参加医疗保险。 | 每半年一次 | 市委统战部根据柳南区实际情况选择发放形式 | 否 | 中共柳州市委统战部 | 20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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